1、衣着残片
在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死者的衣着往往留有残片,衣兜内或有不易燃烧的物品,这些都是认定死者身份的重要物证;同时可以发现,残存衣着覆盖部位的皮肤热损伤较轻。这对判断烧伤(死)者当时的体位很有帮助。
2、局部皮肤各种深度的烧伤改变(红斑、水疱、坏死、炭化)
典型的生前烧伤均可伴有明显的充血、水肿、炎症反应和坏死改变。在有毛发的部位,毛发受热皱缩、卷曲,尖端呈黑褐色,脆性增加。
3、眼部变化
火场中,由于烟雾刺激,出于保护,受害人往往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熏黑的“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角膜和结膜囊内无烟灰和炭末沉着。同时,由于双目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称为睫毛症侯。这些表现均是生前烧死的征象。
4、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
多见于严重烧伤及炭化的尸体。由于长时间高温作用,血液、体液渗出,组织坏死、炭化,使严重烧伤致死的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
5、拳斗姿势
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较伸肌发达,屈肌收缩较伸肌强,炭化尸体四肢关节呈屈曲状,身长缩短,呈类似拳击手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拳斗姿势在死后焚尸时也可形成,故不能借以鉴别生前烧死或死后焚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烧死
烧伤伤及表皮,造成皮肤局部红斑,轻度红肿,无水疱形成
烧烫伤深度判断标准是“四度五分法”:
1、一度烧伤伤及表皮,造成皮肤局部红斑,轻度红肿,无水疱形成;
2、浅二度烧伤伤及表皮及真皮浅层,以创面水疱形成为主要特点,创面基底红润,渗出较多,痛觉敏感;
3、深二度烧伤伤及真皮深层,可形成小水疱,创面基底红白相间,痛觉略迟钝;
4、三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创面苍白或焦黄炭化、干燥,呈皮革样,可见粗大栓塞的树枝样血管网,痛觉消失,拔毛痛觉消失;
5、四度烧伤深及肌肉、骨骼。
扩展资料:
一般轻度烧烫伤可进行以下处理:
1、将烧烫伤的部位放置在冷水中浸泡半小时或更长时间,既有止痛作用,还可以减少肿胀。
2、浸泡完毕擦干,在患处涂抹麻油、清凉油、獾油等,暴露患处不需要包扎。
3、烧烫伤部位如出现水泡,一般不需弄破。如水泡过大,可用针在火上烧一下,用酒精或淡盐水擦洗伤面,在水泡下方刺破放水,然后涂烫伤膏用纱布包扎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伏天严防烧烫伤 轻度烧烫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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