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后的用血量由地方部门规定,以昆明市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昆明市献血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一)献血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扩展资料无偿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献血的时候也有注意事项,西安市中心血站血源科工作人员陈纲在接受西部网采访时建议大家,在献血前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一定要休息好,献血前一晚不要熬夜。
2、不要吃油腻的食物,同时在献血前1天~2天内不要饮酒。
3、要注意补充水分,献血前最好喝两杯糖水,但不要喝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
此外《山西晚报》提醒,在献血后要注意休息,但不能立即进入温度很低的空调房内或洗冷水澡,因为这些做法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阻碍体内热量散发,加剧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的大脑供血不足,进而使人出现头晕目眩等症状。
同时,献血者要注意保持针眼处的卫生,不要让脏东西进入或刺激针眼,以免感染。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献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夏季献血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但献血前后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考研体检中,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将不被录取,在这一区间之间,且其他各项均符合要求则有可能被录取。考研体检相关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6kpa( 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 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
膛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
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
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放多少血,要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病情而定的,体虚的,瘦弱的,年少的年老的,放血量肯定要少;顽疾、体胖、力壮的,血量就要到位。每种方法都有其适应症及禁忌症,放血疗法当然也有。以下是放血疗法的禁忌症:
放血疗法有哪些禁忌呢?
虽然放血疗法在治疗时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并不适用于每个人、每种疾病。
第一,体质虚弱、贫血、孕妇、产妇、凝血机制不良者、晕针晕血者、重大疾病患者也禁止使用放血疗法
第二,传染病患者不宜放血,放血对操作者是不安全的,要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还有一些特殊状态,比如说非常饥饿、紧张、疲劳、大汗、大泄之后不宜进行放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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