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一级十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一、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二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和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和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参见:《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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