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类药物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并可能导致致畸,因此属于孕期禁用药物。尤其是怀孕前三个月使用精神病药物,对胚胎的健康发育影响更大。如果没有怀孕,建议先用药物控制病情,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再停药三个月到半年,再准备怀孕。如果孕期一直使用这类药物,一定要做好孕期畸形学检查,进一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
2.一般不建议孕妇使用,可能会增加胎儿畸形的概率。不过这种药对胎儿的影响因人而异。如果病情确实需要,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合理服用。孕期注意监测胎儿发育,定期筛查胎儿畸形。如果胎儿发育正常,可以放松,安心养胎;但如果发现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建议在医生指导下及时终止妊娠。孕前和孕早期服用任何药物都有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但影响的概率和程度因人而异,一定要做好孕期检查。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发育有害,孕期应避免。
3.因为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最好不要使用精神类药物,但是由于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患有精神疾病,而精神疾病是一种慢性病,如果贸然停药待产,可能会造成复发,既会造成妊娠,又会造成复发,处于两难境地,对胎儿和母亲本身都有很大的伤害。
4.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过去有过多次精神疾病的复发,每次复发都很严重,没有完全缓解的患者如果非要生孩子,就可能要吃药才能怀孕。对于正常人来说,怀孕后因为内分泌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精神病发作,如果非常严重,可能会使用精神类药物。如果想保住胎儿,不终止妊娠,可能使用评级为B或C的药物是最安全的,但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家属和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以及个人的认可和授权,才能继续使用精神类药物。
孕期阶段服药的药品毒副作用有可能会危害宝宝的生长乃至导致畸型和脏器作用的阻碍,这与所处的孕周息息相关。尤其是孕初期,是胎宝宝人体器官的探索期。服食有一些胎儿畸形的药品,会导致小宝宝人体器官畸型。怀孕中期,胎宝宝发育阶段也是不行的可是危害相对性于孕初期少一些,怀孕后期就更为相对性少些,但有一些药品会引起流血,早产儿。
孕妈不适感。怀孕之后全部的准妈妈都了解,怀孕期间不可以随意吃药,由于很多药品可根据胚胎传递给胎宝宝,使胎儿遭受药品危害。这种危害宝宝的药品有的有胎儿畸形功效,有的有损害智商的功效。例如抗菌素类药,有一些导致胎宝宝人体骨骼、牙发育不全或导致胎宝宝短肢畸型或先天性白内障等。
而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类药,有的导致胎儿性别鉴定基因变异、唇腭裂、颚裂、乃至畸形胎儿或低体重儿,还会继续使胎宝宝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或人体骨骼畸型。药品对胎宝宝的智商造成直接影响的药品类属镇定助眠类最比较严重,例如甲丙氨酯就可造成胎儿发育迟缓或先天性心脏病。也有抗登革热病类和防癌类服药,也会对宝宝导致明显损害,
不仅是胎儿畸形,还会继续神经受损及人体器官损害。因而怀孕期间服药一定要谨慎,务必吃药的病症,务必在医师引导下开展,不能自主盲目跟风服药。那样对宝宝损害巨大的药品一旦伤害产生,造成的结果便是不可逆的,会导致一辈子的缺憾。总体来说,无论危害尺寸,一般怀孕期,胎儿畸形的药品最好是严禁服食。别的药品能不服食,也不服食。非得服食的药品,必须在医师引导下开展。
谣言:
药物对胎儿有害,孕妇“最好不要去看病吃药,自己忍忍就可以了”。
辟谣:
并不是所有的药物孕妇都不能用。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制定的标准,按药物对胎儿不同危害性分级如下:
A 类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2、C、D、E等;
B 类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胰岛素等;
C 类药物:动物实验研究对胎儿有不良影响(致畸或死亡),在人类没有研究资料,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 类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四环素(使胎儿发生牙齿变色,抑制骨骼生长)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 类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死亡、先天畸形,流产)、己烯雌酚(可致女性后代阴道腺病或腺癌)等。
孕期用药的原则如下:第一,必须有明确的用药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用药;第二,必须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第三,尽量用同一种药物,避免联合多种用药,以免引起不良反应;第四,能用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用难以确定的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第五,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第六,怀孕早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最大,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怀孕中晚期用药。
孕期已用了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种类,用药时的胎龄、时间长度和使用剂量等综合评估危害程度。
辟谣专家:王宝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中国药学会合理用药科普传播专家团成员
复核专家:张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
出品人:科普中国-科学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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