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治病的武器,但用之不当可造成不良反应。对于孕妇来说,有时还会引起胎儿畸形。药物引起胎儿畸形与否主要与药物性质有关,此外与胚胎的发育阶段、母体的健康状况以及药量都有关系。妊娠头三个月内,胚胎最容易受药物影响而致畸胎。长期或过量使用致畸胎的药物,母亲有严重感染、中毒、营养不良或肝肾功能不全,都可使进入胎儿的药量增加,作用时间延长,畸胎发生率也会增高。
哪些常用药会引起胎儿畸形呢?现简单介绍如下:
1.抗肿瘤药物:这些药物通过阻止细胞合成核酸与蛋白质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现在也有用它们来抑制免疫反应,治疗肾病、慢性肾炎。胶原性疾病与其他自体免疫性疾病。这些药物对正常细胞,特别是代谢旺盛的胎儿有损害,可引起胎儿畸形。如环磷酰胺可引起四肢、外耳、腭缺损;瘤可宁可引起肾、输尿管缺损;白血宁、氨甲喋吟可引起腭裂、脑积怨水、无脑儿;马利兰可引起多发性畸形;硫唑嘌吟可引起脑积水、兔唇、腭裂与四肢畸形。
2.性激素:如雌激素己烯雌酚可引起脑积水、内脏畸形,可引起男胎女性化,甚而引起永久性不育。孕激素如炔诺酮,化学结构与雄激素类似,长期大量使用可引起女胎男性化,发生假两性畸形。怀孕早期继续服避孕药者大多数婴儿无畸形,但大量使用也可发生畸形。
3.可的松类激素:大量持续用可的松、强的松可引起兔唇、腭裂。无脑儿、生殖器与肾上腺发育异常,甚至引起死胎、早产。
4.抗癫痫药:苯妥英钠、扑癫酮、苯琥胺,特别是苯妥英钠可引起兔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
5.抗过敏药物:敏克静、苯海拉明、扑尔敏、乘晕宁(茶苯海明),特别是敏克静可引起免唇与骨骼畸形。
6.降血糖药物:D860,氯磺丙脲、优降糖可引起多发性畸形与死胎。
7.抗抑郁药:丙咪嗪可引起短肢;本可引起脑畸形与肢体畸形。
8.抗菌药物:四环素可与软骨中钙结合,影响骨发育,造成指畸形,还会使牙齿着棕黄色\牙釉质发育不全与引起先天性白内障。链霉素、卡那霉素可损伤胎儿听神经,引起先天性耳聋。?9.其他:阿司匹林可能引起胎儿骨畸形、脑畸形。奎宁类抗疟药可能引起胎儿智力障碍、惊厥、脑积水、耳聋与四肢缺陷。碘化钾、抗甲状腺药物会抑制胎儿甲状腺合成,造成克汀病,智力迟钝。
为了避免胎儿畸形,孕妇必须合理用药,可用可不用者力求不用。孕妇不应自行服药,必须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F选择毒性小、反应小、无致畸危险的药物,药量宜小。如细菌感染发炎时,可用中草药、青霉素等药物。但也不能认为妊娠时不能用药,因为疾病本身对母婴均有影响,如肺结核病人及时用抗痨药,不仅保护了孕妇健康,也减少了胎儿死亡的可能。
在怀孕后,吃精神科的药物对腹中胎儿有哪些危害?1.精神类药物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并可能导致致畸,因此属于孕期禁用药物。尤其是怀孕前三个月使用精神病药物,对胚胎的健康发育影响更大。如果没有怀孕,建议先用药物控制病情,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再停药三个月到半年,再准备怀孕。如果孕期一直使用这类药物,一定要做好孕期畸形学检查,进一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
2.一般不建议孕妇使用,可能会增加胎儿畸形的概率。不过这种药对胎儿的影响因人而异。如果病情确实需要,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合理服用。孕期注意监测胎儿发育,定期筛查胎儿畸形。如果胎儿发育正常,可以放松,安心养胎;但如果发现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建议在医生指导下及时终止妊娠。孕前和孕早期服用任何药物都有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但影响的概率和程度因人而异,一定要做好孕期检查。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发育有害,孕期应避免。
3.因为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最好不要使用精神类药物,但是由于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患有精神疾病,而精神疾病是一种慢性病,如果贸然停药待产,可能会造成复发,既会造成妊娠,又会造成复发,处于两难境地,对胎儿和母亲本身都有很大的伤害。
4.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过去有过多次精神疾病的复发,每次复发都很严重,没有完全缓解的患者如果非要生孩子,就可能要吃药才能怀孕。对于正常人来说,怀孕后因为内分泌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精神病发作,如果非常严重,可能会使用精神类药物。如果想保住胎儿,不终止妊娠,可能使用评级为B或C的药物是最安全的,但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家属和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以及个人的认可和授权,才能继续使用精神类药物。
谣言:
药物对胎儿有害,孕妇“最好不要去看病吃药,自己忍忍就可以了”。
辟谣:
并不是所有的药物孕妇都不能用。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制定的标准,按药物对胎儿不同危害性分级如下:
A 类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2、C、D、E等;
B 类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胰岛素等;
C 类药物:动物实验研究对胎儿有不良影响(致畸或死亡),在人类没有研究资料,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 类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四环素(使胎儿发生牙齿变色,抑制骨骼生长)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 类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死亡、先天畸形,流产)、己烯雌酚(可致女性后代阴道腺病或腺癌)等。
孕期用药的原则如下:第一,必须有明确的用药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用药;第二,必须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第三,尽量用同一种药物,避免联合多种用药,以免引起不良反应;第四,能用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用难以确定的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第五,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第六,怀孕早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最大,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怀孕中晚期用药。
孕期已用了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种类,用药时的胎龄、时间长度和使用剂量等综合评估危害程度。
辟谣专家:王宝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中国药学会合理用药科普传播专家团成员
复核专家:张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
出品人:科普中国-科学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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