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健康的行为可分为四大类:
(1)不良生活方式
不良生活方式是一组习以为常的、对健康有害的行为习惯,如吸烟、酗酒、不良饮食习惯(饮食过度、高脂高糖低纤维素饮食、偏食、挑食、好吃零食、嗜好长时间高温加热或烟熏火烤食品、进食过快、过热、过硬、过酸等)、缺乏体育锻炼等。不良生活方式与肥胖、心脑血管疾病、早衰、癌症等的发生有密切关系。不良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具有潜伏期长、特异性差、协同作用强、个体差异大、广泛存在等特点。
(2)致病行为模式
导致特异性疾病发生的行为模式,国内外研究较多的是A型行为模式和C型行为模式。
A型行为模式(TABP)是一种与冠心病发生密切相关的行为模式。A型行为又叫“冠心病易发性行为”,其行为表现为做事动作快,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具有时间紧迫感),大声和暴发性的讲话,喜欢竞争,对人怀有潜在的敌意和戒心。其核心行为表现为不耐烦和敌意。A型行为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复发率和病死率均比非A型行为者高2~4倍。
C型行为模式(TCBP)是一种与肿瘤有关的行为模式。C型行为又称“肿瘤易发型行为”。C是英文“癌症”(cancer)的第一个字母。其核心行为表现是情绪好压抑,性格好自我克制,表面上处处依顺、谦和忍让,回避矛盾,内心却是强压怒火,爱生闷气。研究表明C型行为可促进癌前病变恶化。C型行为者宫颈癌、胃癌、食管癌、结肠癌和恶性黑色素瘤发生率比非C型行为者高3倍左右,并易发生癌的转移。
(3)不良疾病行为
指个体从感知到自身患病到疾病康复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利健康的行为。不良疾病行为常见表现为:疑病、瞒病、恐病、讳疾忌医、不及时就诊、不准从医嘱、求神拜佛、自暴自弃等。
(4)违规行为
指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并危害健康的行为,如药物滥用、性乱等。违规行为既直接危害行为者个人健康,又严重影响社会健康。
身体健康侵权行为有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产品侵权、高度危险损害等,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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