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报销目前经常采取的是微创治疗,就是采取小切口,创伤比较小,手术当天就可以下床活动,术后一周基本可以痊愈出院,就可以正常的生活,但是费用会稍微偏高一点。双腿的总费用12000元左右,如果有新农合或者医保报销过之后,大概是在5000元左右。
1、参加对象
凡具有江海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或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在册的居民,均可以本户家庭属于参合对象的全体成员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与子女分居生活的老人参加合作医疗,其子女必须有一户一起参加。
2、筹资标准
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按参合人数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合作医疗分2个档次,其中外海、礼乐街道的村民参加标准档,每人交纳50元;滘头、滘北街道的村民参加提高档,每人交纳70元。集体经济组织要量力扶持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户,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一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给予解决。
3、报销标准
(1)在市内镇级医院(如外海人民医院、礼乐人民医院等)住院,住院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0%;
(2)在市内县级医院(如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会中医院、新会人民医院等)和专科医院(如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希望眼科医院、新会沙堤医院、白石医院等)住院,住院总费用在3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50%;
(3)在市内县级以上医院(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港、澳、台及国外医院)住院,住院总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30%;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产妇,顺产补助200元,剖腹产补助500元。合并全宫切除术、卵巢切除术的剖腹产病人,按照其同级别住院医院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住院费用,不另作剖腹产定额补偿。
(5)参加标准档的村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7000元,参加提高档的村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00元。
(6)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报销其医保个人缴费金额部分。其报销方法是在其医保个人缴费金额部分的基础上,扣除不予报销部分费用,分别按以下比例报销:镇级医院80%,县级医院70%,县级以上和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0%。如果其医保个人缴费金额部分不足于扣除不予报销部分费用,不再给予报销。
4、不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陪人床位费、膳食费、救护车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整容、矫形手术,近视、斜视的矫形、矫治手术,医疗事故鉴定,康复性治疗等产生的费用。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人工晶体、义肢、助听器等器具,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①输血、用血互助金和使用血液制品的费用。
②各种优生优育、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人流、上环、引产(不含死胎引产)、结扎、安胎、候产等费用。
③工伤,交通事故(不含交通自伤)。
④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的医疗费用,如斗殴、酗酒、性病、自杀、服毒、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
⑤单纯检查的住院费用。
⑥进入各级疗养院、养老院的费用。
⑦住院期间的另外开单的自购药、自费检查,非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医院的院外检查费。
⑧因第三者造成参合人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5、门诊报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持医疗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及其下属实行电脑收费的门诊就诊,给予如下补偿:
(1)免收挂号费;
(2)诊金减收50%;
(3)治疗费减收10%,其中对低保户减收15%;
(4)辅助检查费用减收10%,其中对低保户减收15%;
(5)中医门诊的中药药费减收5%,其中对低保户减收10%。
门诊补偿额以户为单位计算,每户当年门诊补偿限额为家庭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乘以10元。门诊补偿定额限当年使用,当年未达到使用限额,不结转下年使用。
6、慢性病门诊报销
部分大额门诊费用的慢性病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具体包括: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中风后遗症等。
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的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门诊费用报销30%,每季度报销一次,累计全年最高限额为3000元(与住院补偿合计当年住院补偿限额)。
慢性病的鉴定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因病住院,要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会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本人姓名、患何病、入住何医院),所在村(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应及时登记。
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1个月内,凭住院证明、病历、发票原件(复印件不予报销)和费用清单,到村(居)委会填写《江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办理报销。超过三个月不再办理报销审批,特殊情况需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由区合作医疗办审批。
如病人同时参加商业保险,需在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后再拿住院收据原件回所在村(居)委会办理报销手续,保险公司所报费用不另外在应报费用中扣除,但报销总额不能超过住院总费用的90%。
8、外海、礼乐人民医院实行住院即时报销制度。
9、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
区财政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后,其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低保户和其他村民,可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资金救助,具体报销办法可在2008年1月1日后到村(居)委会或登录江海区卫生局网站()查询。
10、基金公示与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和村(居)委会均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公示栏,收支和报销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11、二次报销
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可以实行二次报销,即对享受区级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的村民再给予适当补助或大病救助。但区、村(居)两级合作医疗报销总额不能超过村民住院总费用的90%。
12、其他
参加人虚报、冒领、骗取合作医疗资金补助的,一经查实,由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通过法律途径向当事人索回损失,并停止该户当年享受合作医疗的补偿和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资格。
跨年度住院的患者,按其住院开始日期界定具体适用报销办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