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是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都可出现病理情况。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和并发症(孕期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28周前每月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末一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首次产前检查主要有: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年龄、胎产次、职业、月经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若为经产妇,应了解以往分娩情况,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末次分娩或流产日期,新生儿情况,既往史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等;本次妊娠过程,早孕反应时间、程度,有无发热、病毒感染和其他不适,用药情况等;丈夫健康情况,家族史注意有无出生缺陷和遗传病。
②推算预产期。方法: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280天即40周,也相当于9个月零7天)。如末次月经为3月5日,则其预产期为12月12日。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预产期可以相差1~2周。若末次月经记不清或月经不规则,则可根据早孕反应时间、胎动开始日期、子宫大小、超声测量儿头双顶径综合估算其预产期。
③全身检查。观察发育、营养状态、步态、身高,检查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是否正常,脊柱四肢有无畸形及水肿。
④产科检查。腹部检查:排尿后注意腹部形态,测量子宫底高度,四段触诊摸清胎位,听胎心;骨盆测量:分为外测量和内测量,外测量粗略估计骨盆入口情况,内测量则可了解骨盆腔内状态。
⑤辅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血、尿、肝功能等;超声检查可协助确定胎位、胎儿存活、有无畸形;特殊检查:对有过死胎、胎儿畸形、遗传病等行羊水检查。
复诊产前检查: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有无特殊情况,如头痛、下肢水肿、阴道出血、胎动变化等;测量体重、血压,并进行尿蛋白检查;复查胎位,听胎心,测宫高;进行孕期卫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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