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一、根据考勤情况,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2、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我申请或认为学校必须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休学生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生原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按最低等级发放;停止发放特殊专业的食品补贴。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假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假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并凭医院正式文件向学校报销。
四、学生休学回家,自理往返路费。
五、休学生户口不得迁出学校。
(1)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2)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
(3)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
(4)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拓展资料: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一般可以准予休学:
(1)患病经医疗单位诊断认为必须休养或需要较长的时期治疗的;
(2)缺课过多在原班继续学习有困难的;
(3)因其它原因必须休学的;
(4)学校认为应该休学的。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申请休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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