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有益)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
不伤害原则(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在医学实践中,不伤害是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心身等受到损害。一般来说,凡是医疗、护理上必需的或者属于适应证范围,则所实施的诊治、护理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但是,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诊治、护理手段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患者躯体或心理上带来一些伤害,如肿瘤化疗既能抑制肿瘤的发展或复发,又会对患者的造血、免疫系统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符合适应证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患者的伤害,应努力避免各种伤害的可能或将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有利(有益)原则(principle of beneficence):狭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对患者确有助益,既能减轻痛苦或同时又能促进康复;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autonomy):在医护实践中,尊重原则是指对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尊重原则要求医务人员:①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而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和选择能力的患者,应该尊重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
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公正即公平或正义的意思。公正有程序性公正、回报性公正和分配性公正等,这里主要指分配性公正,它是指收益和负担的合适分配,并且又包括形式上的公正和实质上的公正。在医护实践中,形式上的公正是指类似的个案分配收益与负担时以同样的准则处理,不同的个案以不同的准则处理,在我国仅限于基本的医疗和护理;实质上的公正是根据患者的需要、个人的能力、对社会的贡献、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等分配收益和负担,在现阶段我国稀有贵重卫生资源的分配只有根据实质上的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既有宏观分配卫生资源的建议权,又有参与微观分配卫生资源的权利,应根据公正的形式和实质原则,运用自己的权利,尽力实现患者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17.医学道德规范的含义:指在医学道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标准。在医护实践中,它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科研等领域中的义务,并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形式出现,发挥着把医德理想变成医德实践的中间环节作用。
医学道德规范的特点:就医学道德规范本身而言,它的内容集中体现其实践性,它的形式集中体现其理论性。
医学道德的基本范畴: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医务人员享有一定的医德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医德义务。但是,医学道德强调医务人员履行医德义务是自觉自愿的且不以享受医德权利为前提。
医德权利是指在道义上允许医师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一般来说,法律权利都是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不一定都是法律权利或也可能是法律权利的理想,具有性。
医学伦理学有三个显著特征: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医生行使道德权利特点具有三个显著特点:自主性、权威性、特殊性。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如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亦即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统一,其特点为强制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古代医德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一般说来,我国古代的伦理学传统的特点是:道德与政治紧密结合,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注重医德和医术的统一、医德规范与医德实践相结合;强调主体的道德修养;强调天人合一,人际关系和谐,讲究中庸之道;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儒家伦理道德对中国古代医德起着支配作用。
具体来说,我国古代医德有以下主要内容:
1、尊重和珍视生命的“贵人”思想
我国第一部医学典籍《黄帝内经》中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内经·素向》中的《疏五过论》和《征四失论》篇也提到医生应避免五种过错、四种过失,告诫医生要从病理、心理等方面分析病因,这样才能为病人解除疾病。唐代孙思邈的“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的名言更说明了重视生命的珍贵和医德的重要性。
2、“医乃仁术”的行医宗旨
“医乃仁术”意为医学是施行仁道主义的术业,它是儒家的仁义与医学本质的完美结合。我国儒家文化一直强调要“先知儒理”,“方知医理”。“儒医”代表了一般伦理学与医学密切结合的结果,仁既是一般伦理学的核心,也是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孟子·梁惠王上》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历代医家皆以“医乃仁术”为行医宗旨、为医德的基本原则。唐代名医孙思邈强调医生必须“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的“医家十要”篇中说:“一存仁心,……二通儒道,……三通脉理,……四识病原,……十勿重利”。明代陈实功《外科正宗》中的“医家五戒十要”篇中,提出第一“要”为:先知儒理,然后方知医理。“医乃仁术”的命题即使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它提示医学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做到“仁”与“医”相结合,医患相互合作。
3、“普同一等”的行医原则
古代医家从“仁爱救人”、“医乃仁术”的道德观念出发,强调对病人一视同仁,“普同一等”,“一心赴救”。孙思邈提出:作为一个医生要做到“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明代医生闵自成仁而好施,丐者盈门一一应之不厌。医生赵梦弼赴人之急百里之外,中夜叩门,无不应者,七八十岁时“犹救以往”。朱丹溪是金元时代四大医家之一。他行医时,“四方以疾迎候者,无虚日”,先生“无不即往,虽雨雪载途,亦不为止”。仆人告痛,先生谕之曰:“病者度刻如岁,而欲自逸耶?”“窭人求药无不与,不求其偿,其困厄无告者,不待其招,注药往起之,虽百里之远,弗惮也。”宋代医生张柄,治病救人“无问贵贱,有谒必往视之。”元末明初的名医刘勉曾任太医,在他一生的医疗实践中,把“不分贵贱,一视同仁”作为自己的信条。他常说,“富者我不贪其财,贫者我不厌其求”。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人的道德地位是分等级的。我国古代医家这种崇尚把患者当作亲人式的医患关系的优良医风是十分可贵的。
4、重义轻利的道德观
传说“三国”时期江西名医董奉隐居庐山,居山不种田,日为人治病,亦不取钱,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如此数载,得十万余株,郁然成林,并以每年所收之杏,资助求医的穷人。至今医界仍流传着“杏林春暖”的佳话,以赞扬医生的美德。明代医生潘文元医术高明,行医施药从不计报酬。他虽行医30年,但仍贫得几乎没有土地。他死后,当地百姓万人空巷为他送葬,以表示哀悼和永远怀念。“杏林春暖”的佳话和“万人空巷”的传说代表了我国古代典型的重义轻利的道德观。
5、清廉正派的行医作风
我国古代医家清廉正派的事例不胜枚举。如《小儿卫生总微论方》的医书中,就强调医生要品行端正,医风正派。明代陈实功在《医家五戒十要》的“五戒”的二戒中规定:凡视妇女及孀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后入房诊视,倘旁无伴,不可自看。张杲在《医说》中记载:“北宋宣和年间的医家何澄,有一次为一患病缠年而百医不愈的士人诊治,其妻因丈夫抱病日久典卖殆尽,无以供医药,愿以身相酬。何澄当即正色说:娘子何为此言!但放心,当为调治取效,切勿以此相污!”这士人在何澄的精心治疗下终于获得痊愈。何澄的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为世代传颂。
6、尊重同道的谦虚品德
孙思邈在其名著《大医精诚》篇中论述了医生与同行之间的关系:“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陈实功所著《医家五戒十要》中倡议:“凡乡井同道之士,……年尊者恭敬之,有学者师事之,骄傲者逊让之,不及者荐拔之。”他的同行范风翼在《外科正宗》序中写道:“我的同行陈实功君从来胸怀坦荡,仁爱不矜,表现了同业之间互相敬重,虚心好学的品德。”金元四大家中的养阴派首创人朱震亨(又名朱丹溪)曾为一患结核病的女子治病,病将愈,但其颊上有两个红点不消。朱丹溪实无他法可医,于是他亲笔写信让病人家人请江苏省的葛可久治疗,果然患者得以彻底痊愈。这些事例,感人至深,发人深省。
7、注重道德的自律和修养
《黄帝内经》作为我国第一部医学典籍,它标志着祖国医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是我国医学和医德教育方面的早期重要论著。孙思邈作为一个被历代医家所推崇的“精诚大医”,他十分重视道德的自律和修养。他少年时代因病而学医,以毕生精力致力于医药学研究。隋唐两帝曾多次召其做官,他拒而不受,终身为民除疾治病。他为解除麻疯病人痛苦,竟带600余名患者同住深山老林,不怕传染,亲自看护,精心医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对病人“莫不一一亲自扶养”,共治愈了60多人。他德高望重,被人称为“孙真人”和“药王”。晋代的杨泉在《物理论》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谆良,不可信也。”即古代任用医生,一定要选品德好的人。北宋林逋在他的《省心灵·论医》中与此相关的另一句名言是“夫恒德者,不可以作医”。“医生乃人命生死之所系……”此名言至今仍广为传诵。清代名医喻昌在其名著《医门法律》中,除了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传统医德的医德评价理论外,他对医德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他在医德修养上首倡医生的自我反省,他希望世界上有“自讼之医”。
8、忠于医业的献身精神
许多古代医家具有不畏权势,不图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医学事业和人民大众献身的精神。在封建社会,我国医家地位很低,常被列入“三教九流”之列,和算命看风水的同属一等,称做“医卜星相”。但他们为了救人,却弃绝官职,甘当人民医家。宋代范仲淹有“不为良相,愿为良医”之说。东汉名医华佗医技高明,却淡于名利,一生三次弃官,坚持民间行医。明代李时珍写的《本草纲目》是我国药物学的空前巨著,该书共190万字,52卷,载药1892种,收录药方11096个。他前后花了27年,阅书800余种,采访四方,三易其稿,系统总结了我国16世纪以前医药学的丰富经验,对我国的医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晋代的皇甫谧,家中贫苦,自幼务农,20岁发愤读书,42岁因得风痹病半身不遂,耳聋。54岁因治病服寒石散又大病一场,险些丧生,但他并没有因为身体不佳而弃学,反而一心扑在针灸学的研究上。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终于写成了《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的针灸学巨著。该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针灸学专著,较系统地阐述了针灸学的理论知识,为针灸学发展奠定了深厚基础。他被后人称为针灸学之祖。
作为世界上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国古代医德学的内容极为丰富,以上介绍的只是其主要的内容或传统。这些优秀的内容或传统今天仍值得我们继承并结合时代的特点不断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古代医德学也有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受封建宗法思想和等级观念及某些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例如:“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观念,就使妇女看病受到一些清规戒律的限制。如明代李 木延 的《医学入门·习医规格》中说:“如诊妇女,须托其至亲先问证色与舌,及所饮食,然后随其所便,或证重而就床隔帐诊之,或证轻而就门隔帏诊之,亦必以薄纱罩手。贫家不便,医者自袖薄纱。”①另外,封建统治阶级的“忠”、“孝”、“仁”、“义”、“礼”等伦理观念,对医德也带来消极影响。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把尸体解剖视为不孝、不仁、不义行为而被禁止,严重阻碍了我国尸体解剖研究的进展。我国古代医德规范要求中,还有不少儒家学说中封建宗法等级的表现。如《礼记·曲礼》中记载:“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这是封建的“君、臣、父、子”的宗法等级观念的表现。第二,是我国古代医学道德虽有较完善的医德规范论述,但缺少较系统的伦理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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