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方法:
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养老金继承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其单位缴纳部分归国家养老金统筹,不能继承。
继承社保余额后,自己的社保并不能少缴。继承和缴纳个人社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行为,二者并无联系。缴纳社会保险是为个人的疾病和养老作保障。而继承社保余额属于继承法范畴。二者法理不同,没有交叉,因此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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