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生素(Antibiotics)及分类
抗菌药物是广泛用于治疗各种微生物感染性疾病的药物。它在防治微生物感染性疾病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感染性疾病的现代化治疗起始于1936年磺胺类药物的临床应用,而抗菌药物治疗的黄金时代是从1941年生产青霉素G开始,并从20世纪40年代开创了抗菌药物的新里程碑,随后即迅猛发展,不断出现各类新型的抗菌药物。
众多的抗菌药物为治疗感染性疾病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挽救了无数生命。近几十年来,抗菌药物的发展集中在:(1)改善药物的抗菌谱,拓宽或使之选择性更高;(2)增强药物的抗菌作用;(3)改善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以利于临床应用;(4)降低对人体的副作用或毒性;(5)减少或改变病原体的抗药性。其中最后一个问题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如果不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会产生更多的抗药性病原体,使我们的治疗用药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小。如果一旦产生了抗药性的菌株,对感染的治疗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所以,合理地应用抗菌药物是当前抗感染治疗中急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从病人所感染的疾病的微生物种类、病人的机体状态以及药物的抗菌谱、选择性、抗菌作用和对机体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后,选择最佳的抗菌药物和制订最佳治疗方案。如果忽略了任何一个方面而不合理的应用抗菌药物,除了会发生类似其它类别药物的不良反应而影响病人的健康以外,还会产生抗菌药物独特的"微生物抗药性",它的危害性就更大了,不但会影响用药者的治疗效果,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另外,非临床(如在农、牧、养殖业方面)的广泛使用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由于食物链的循环,也可能酿成上述严重的社会影响。
至今,在我国可供临床选用的各类抗菌药物(按抗病原体谱或抗菌谱、作用或作用机制、药物来源、化学结构甚至代次的综合分类)约有250余种,占全世界品种的90%以上。基本上可以满足治疗各种微生物感染疾病的需要。我国国家基本药物(西药,2002年版)中的抗菌物有87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基本药物目录(2003年版)所收载的抗菌药物品种的1.5倍。对于这些药物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选择,而且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需要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以便能充分发挥抗菌药物的优势,达到药到病除的目的。
二、抗生素的使用原则
临床应用抗生素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而且除考虑抗生素的抗菌作用的针对性外,还必须掌握药物的不良反应和体内过程与疗效的关系。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采用抗生素除病情危重且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者外,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因抗生素用后常使致病微生物不易检出,且使临床表现不典型,影响临床确诊,延误治疗。
(三)病毒性或估计为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用抗生素抗生素对各种病毒性感染并无疗效,对麻疹、腮腺炎、伤风、流感等患者给予抗生素治疗是无害无益的。咽峡炎、上呼吸道感染者90%以上由病毒所引起,因此除能肯定为细菌感染者外,一般不采用抗生素。
(四)皮肤、粘膜局部尽量避免反应应用抗生素因用后易发生过敏反应且易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因此,除主要供局部用的抗生素如新霉素、杆菌肽外,其它抗生素特别是青霉素G的局部应用尽量避免。在眼粘膜及皮肤烧伤时应用抗生素要选择告辞适合的时期和合适的剂量。
(五)严格控制预防用抗生素的范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
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青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3.感染灶切除时,依治病菌的敏感性而选用适当的抗生素。
4.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疽。
5.结肠手术前采用卡那霉素,新霉素等作肠道准备。
6.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生素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7.慢性支气管炎及支气扩张症患者,可在冬季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限于门诊)。
8.颅脑术前1天应用抗生素,可预防感染。
(六)强调综合治疗的重要性在应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人体防御机制的重要性,不能过分依赖抗生素的功效而忽视了人体内在的因素,当人体免疫球蛋白的质量和数量不足、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或吞噬细胞性能与质量不足时,抗生素治疗则难以秦效。因此,在应用抗生素的同进应尽最大努力使病人全身状况得到改善;采取各种综合措施,以提高机体低抗能力,如降低病人过高的体温;注意饮食和休息;纠正水、电解质和碱平衡失调;改善微循环;补充血容量;以及处理原发性疾病和局部病灶等。
三、合理应用抗生素的方法
(一)合理应用抗生素的概念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临床药理概念为安全有效使用抗生素,即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有效,这就是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新启用的抗生素在若干年内都会因病原菌产生抗药性而失去原有效力,而不正确的使用,更加重了耐药细菌的急剧增长。一般来说,几乎所有临床医师都基本了解抗生素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β-内酰胺类的致敏性;氨基糖甙类的耳毒性;大环内脂抗生素在临床上应用量大,面广、品种多、更新快、各类药品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复杂,联合用药日趋增多,预防用药日趋广泛。因此临床上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及耐药性仍然逐年增加。这些部题的发生,除抗生素本身的因素外,与药物的有效选择、合理应用敢有重要关系。而合理使用抗生素需具体病人具体分析,制定出个体化治疗方案。绝没有一个固定方案可以在不同情况下套用。选择针对性较强的抗生素是及进取得抗感染疗效关键。因此合理选用与合理用药是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两个关键性问题。
(二)抗生素的选择
1.首先要掌握不同抗生素的抗菌谱,各种抗生素都有不同的作用特点,因此所选的药物的抗菌谱务必使其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例如青霉素的抗菌谱,主要包括一些球菌和革兰氏阳性杆菌。链球是引起上呼吸道感染的重要病原菌,它对青霉素保持敏感,临床应用首选青霉素。不能用青霉素的宜选择红霉素或第一代头孢菌素而不宜用庆大霉素,因链球菌对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常不敏感,因而无效。头孢菌素为广谱抗生素,但一、二、三代头孢菌素的抗菌作用各有特点。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一代头孢菌素作用最强;二代头孢菌素次之;三代头孢菌素较弱。但对阴性杆菌的作用则三代头孢菌素明显超过二代与一代头孢菌素。因此金葡球感染不应首先三代头孢菌素,应选用一代的头孢噻吩或头孢唑啉。
2.根据致病菌的敏感度选择抗生素致病菌对抗生素的敏感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些易产生耐药的细菌和金葡萄、绿脓杆菌、肠杆菌属等近年对不少常用抗生素耐药率增高。有报道北京地区金葡萄菌对红霉素的耐药率达60%~70%,红霉素不能作为抗耐药金葡菌的有效药,只能作为备用药物;羧苄青霉素、磺苄青霉素等抗绿杆菌作用也因细菌的敏感度下降而被酰尿类青霉素(呋苄青霉素、苯咪唑青霉素和氧哌嗪青霉素等)所取代。各种致病菌对不同抗菌药的敏感性不同,相同菌种不同菌株对同一种抗生素的敏感性也有差异,加之抗生素的广泛使用,使细菌耐药性逐年有所增加,因此借助正确的药敏结果,可以帮助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增加临床感染治疗成功率。
3.根据感染疾串的规律及其严重程度选择抗生素重症深部感染选择菌作用强,血与组织浓度较高的抗生素。如早期金葡菌败菌症,头孢噻吩与头孢唑啉都有效,但病程较长者并已引起深部感染的金葡萄败血症,头孢唑啉的抗感染疗效明显优于头孢噻吩。因为头孢唑啉血浓度与组织浓度均比头孢噻吩高,其半衰期也较长,因此感染部位可达到较高浓度,所以深部感染时应选用头孢唑啉。酰尿类青霉素不仅具有强大抗链球菌与绿脓杆菌的作用。而具有血浓度、组织浓度较高,膜穿透力较强等临床药理特点,因此对链球菌属、绿脓杆菌引起的肺部感染、肾盂肾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等有较好的疗效。
4.根据各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排泄等特点选择抗生素抗菌药物在体内存在着吸收、分布及排泄过程,某些药物尚可在体内代谢。
(1)吸收过程:不同的抗菌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率亦不相同,一般口服1~2小时,肌注后 0.5~1小时药物吸收入血,血药浓度达高峰。口他吸收完全的抗生素有氯霉素、氯洁霉素、氯林可霉素、头孢立新、阿莫西林、利福平、强力霉素等,口服后一般均可吸收给药量的80%~90%;青霉素类易被胃酸破坏,口服氨苄青霉素、苯唑青霉素类可被胃酸破坏,口服后只吸收给药量的30%~40%;氨基糖甙类,头孢菌素类的大多数品种、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口服后均吸收甚少,约为给药量的0.5%~3.0%。由于各类药物的吸收过程的差异,在治疗轻、中度感染时,可选用病原菌对其敏感、口服易吸收的抗生素而对较重的感染宜采用静脉给药,以避免口服或肌注时多种因素对其吸收的影响。
(2)分布:进入血液循环的抗菌药物,呈游离状态者,其分子小,可迅速分布至各组织和体液中,到达感染部位。不同的抗菌药物其分布特点亦不同。氯洁霉素、洁霉素、林可霉素、磷霉素、氟喹诺酮类中的某些品种在骨组织中可达较高浓度。在治疗骨感染时可选用上述骨浓度高的抗菌药物。前列腺组织中抗菌药物浓度大多较低,但红霉素、磺胺甲基异恶唑、甲氧苄氨嘧啶、四环素、氟喹诺酮类在前列腺液和前列腺组织中可达有效浓度。脑脊液药物浓度可达血液浓度均低,但有些药物对血脑屏障的穿透性好,在脑膜炎症时脑脊液药物浓度可达血液浓度的50~100%,如氯霉素、磺胺嘧啶、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异肼、5-氟胞嘧啶、甲硝唑等均属此类;苯唑青霉素、头孢立新,红霉素、多粘菌素、马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等对血脑屏障穿透性则较差。两性霉素B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时可辅以该药鞘内注射。抗菌药全身用药后分布至浆膜腔和关节腔中,局部药物浓度可达血浓度的50%~100%,除个别情况,一般不需局部腔内注药。抗菌药物可穿透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透过胎盘较多的抗菌药物有氨苄青霉素、羧苄青霉素、氯霉素、呋喃妥因,青霉素G、磺胺类、四环素类,此类药物致胎儿血清浓度与母体血清浓度之比率达50%~100%;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的上述比率达58%左右,头孢菌素、氯洁霉素、多粘菌素E、苯唑青霉素等为10%~15%;红霉素等在10%以下。妊娠期应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时,可损及胎儿第八对颅神经,发生先天性耳聋,四环素类可致乳齿及骨骼发育受损,因此妊娠期要避免应用有损胎儿的抗菌药物。
(3)排泄:大多数抗菌药物从肾脏排泄,尿药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十至数百倍,甚至更高,下尿路感染时多种抗菌药均可应用,但最好选择毒性小、使用方便,价格便宜的磺胺类、呋喃类、喹诺酮类等。药霉素、林可霉素、利福平、头孢唑酮、头孢三嗪等主要或部分由肝胆系统排出体外,因此胆汁浓度高,可达血浓度的数倍或数十倍;氨基糖甙类和广谱青霉素类如氨苄青霉素、氧哌青霉素等在胆汁中亦可达一定浓度;但氯霉素、多粘菌素的胆汁浓度低,故该类药物不宜作胆系感染的首选药物,必要时氯霉素可作为联合用药。病情较重的胆系感染,可选择广谱青霉素类与氨基糖甙类联合应用,也可选择头孢菌素类。除口服不吸收的抗菌药物外,大多数抗菌药的粪浓度较尿浓度低。某些由肝胆系统排泄,经肝肠循环的药物如红霉素、四环素、利福平等在粪中排泄浓度较高,约达50~600ug/g。
(4)代谢:部分抗菌药物可在体内代谢,如氯霉素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失去抗菌活性;头孢噻肟在体内代谢生成去乙酰头孢噻肟与药物原形共同存在于体内,去乙酰头孢噻肟亦具抗菌活性,但较原药低。
四、抗生素的联合应用与配伍
联合应用抗生素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或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同种类抗生素联合应用可表现为协同、累加、无关、拮抗四种效果。按其作用性质可分为四类:①繁殖期杀菌剂:有β-内酰胺类、先锋霉素族;②静止期杀菌剂:如氨糖甙类、多粘菌素类;③速效抑菌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等;④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不同种类的抗生素可产生迥然不同的效果。
(一)抗菌药联合应用后其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协同、累加、无关或拮抗作用。据报道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约25%发生协同作用;60%~70%为无关或累加作用(大多数为无关作用);而发生拮抗作用者仅占5%~10%,繁殖杀菌期杀菌剂与静止杀菌剂联用后获协同作用的机会增多;快效抑菌剂与繁殖期杀菌剂联合可产生拮抗作用;快效抑菌剂之间联合一般产生累加作用,快效与慢效抑菌剂联用也产生累加作用;静止期杀菌剂与快效抑菌剂联用可产生协同和累加作用;繁殖期杀菌剂与慢效抑菌剂联用呈无关作用。繁殖期、静止期杀菌剂、快速抑菌剂联合应用,常发生协同和累加作用。
(二)联合用药适应证临床没有明确指征不宜联合应用抗生素,不合理的联用有仅不能增加疗效,反而降低疗效增加不良反应和产生耐药性机会。因此要严格控制联合用药。以下5种情况可作为联合应用抗生素的参考指征:
1.混合感染。2.严重感染。3.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物不易透入者。4.抑制水解酶的菌种感染。5.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发生而需要长期使用抗生素类药物者,而该类细菌极易产生抗药性;如结核菌。
(三)常见病原菌的联合用药在病原菌及敏情况不明时,可根据临床所见判断可能的病原菌,并凭经验选用抗生素进行治疗,药敏试验有结果后,再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
1.葡萄球菌感染约90%的葡萄球菌株能产生青霉素,对青霉素G氨基苄青霉素及四环素高度耐药。近年来对红霉素、卡那霉素耐药率也升高,而对庆大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等耐药率低,对头孢噻吩、头孢吡啶、万古霉素及利福平极少耐药。败血症等严重感染时,联合用药以杀菌药物为优,如①庆大霉素加耐青霉素的青霉素;②庆大霉素加红霉素或氯霉素;③头孢噻吩或万古霉素加利福平。也有人主张以红霉素或先锋霉素为基础联合应用其它抗生素,如①红霉素加氯霉素;②红霉素加庆大霉素或瞳那霉素;③红霉素加利福平或杆菌肽;④先锋霉素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⑤先锋霉素加万古霉素或杆菌肽。
2.肠杆菌感染肠杆菌科也是较常见的致病菌,且耐菌株多。大多数大肠杆菌对链霉素、四环素耐药但对氯霉素、复方新诺明及呋喃妥英、氟哌酸等耐药率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阴性杆菌作用有其优点,但因耐药菌株多,所以常需联合用药,如①氨基糖甙类加广谱青霉素;庆大霉素或丁胺卡那霉素加氨苄青霉素或氧哌嗪青霉素;②氨基糖甙类加头孢菌素(头孢唑啉、头孢呋肟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联合可能出现抗作用要注意。
3.绿脓杆菌感染绿脓杆菌为较顽固的致病菌,常导致院内交叉感染,且耐药现象越来越重,多采用联合用药。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或丁胺卡那霉素与多粘菌素、磺苄青霉素、呋苄青霉素或氧哌嗪青霉素联合。
4.变形杆菌感染以卡那霉素或庆大霉素为基础,联合应用氨基苄青霉素或羧苄青霉素。
5.伤寒杆菌感染伤寒杆菌耐药率不断上升,甚至出现耐多种药物的菌株。临床上可选用庆大霉素、氟哌酸、呋喃唑酮等药物联合应用。
6.链球菌感染青霉素类对某些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可因与氨基糖甙类联用而加强,如草绿色链球菌性心内膜炎和肠球菌感染时用青霉素加链霉素(或其它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效果很好。
(四)抗菌药的配伍在某些情况下,医师只考虑到联合用药的协同和累加作用而忽视了药效学中的互斥作用。如青霉素与庆大霉素联用时,如在体外混合,青霉素的β-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活而降低疗效。因此凡是氨基糖甙类与β-内酰胺类联用时,都应分别溶解分瓶输注。青霉素类遇湿后会加速分解,在溶液中不稳定,时间越长则分解越多,使药效降低甚至消失,而且产生的加速分解。所以青霉素类应用前溶解配制,以保证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相同,在溶液中稳定性较低且易受pH值的影响,其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会加速分解。应严禁与酸性药物(如VitC、氨基酸等)或碱性药物(如氨茶碱、耐火酸氢钠等)配伍。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最好采用注射用水或等渗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若溶在葡萄糖液中,往往使主药分解增快而导致疗效降低。另外红霉素、卡那霉素、新生霉素也不宜加在葡萄糖液中,二性霉素B不能溶在生理盐水中。青霉素类的杀菌疗效主要取决于血药浓度的高低,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血药浓度对治疗有利。若采用静脉给药时宜将一次剂量的药物溶在100ml液体中,于0.5~1小时内滴完。这样不但使之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血药浓度,而且可减慢药物的分解和减少致敏物质的产生。某些抗菌药物的联用,除协同作用外毒性也增加,如两种以上氨基糖甙类联合应用常导致耳毒性和肾毒性增强,神经肌肉阻滞。不同种类抗菌药物联用也可致某些霉素性增加,如氨基糖甙类与头孢菌素联用可致肾毒性增强;其与其它药物联用如与强效利尿剂联用,可使耳毒性增强。此外,抗生素与输液的配伍也可影响抗生素的疗效(表2)。因此临床医师在联合用药和配伍时,应全面考虑这些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以作到安全、全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
五、确立最佳给药方案
掌握影响抗生素疗效的各种因素。成功的抗生素治疗,不仅取决于对抗菌谱的了解,而且还取决于抗生素在感染部位应该能够达到的抑菌或杀菌浓度。为此必须了解抗生素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和规律,从而建立最佳给药方案,掌握影响抗生素疗效的各种因素。如果剂量太小,给药时间间隔过长,疗程太短,给药途径不当,均可造成抗生素治疗的失败。为了确保抗生素的疗效,不仅应该给予足够的药物总量,而且要掌握适当地给药时间间隔和选用适当的给药途径。例如中效磺胺,应照其T1/2间隔一日给药2次,过少不能维持其作用。而繁殖期杀菌性药物(如青霉素、头孢菌素),则要求快速进入体内在短期内达到较高血浓度,以发挥杀菌作用。如胆囊炎病人采用氨苄青霉素口服,虽可吸收,但在囊壁和胆汁中浓度很低,改为静注其浓度可随用量增加而增高。脑膜炎病人须用易透过血脑屏障的药物以使其在脑组织中达到有效的药物浓度。抗生素治疗中要尽量排除各种治疗障碍(如脓肿引流不畅、泌尿道或呼吸阻塞等),还要注意病人的肝肾功能。大多数抗生素主要由肾脏排泄,当肾功不良时易发生蓄积中毒,应注意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某些抗生素在肝脏中代谢灭活,汉肝功不良时应适当调整剂量或避免使用。关于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和给药次数,许多专家提出有别于传统的方式方法,如青霉素半衰期T1/2为0.65~0.7h,用药后3~4h约90%已排泄,6h血药浓度已低于MIC(最低抑菌浓度),因此有专家强调,青霉素给药时间应为是歇性的,将每日一次注药改为2~3次分输。传统的给药法大部分时间血药浓度低于MIC,增加了细菌产生耐药的可能性。选择适当的给药时机,如术前预防用药应改在围手术期而不是术后。病原菌产生耐药性使药物失效一直是抗菌治疗中的大问题。有目的的选择抗菌药避免频繁更换或中断,使血药浓度保证达到MIC水平及减少外用等,都是避免耐药菌产生的重要方面。
六、抗生素的不良反应
与用药目的无关的由药物引起的机体反应称为不良反应。其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副作用属药物固有反应,正常量出现较轻微。毒性反应指药物引起的生理化机能异常和结构的病理变化,严重程度随剂量增加或疗程延长而增加。抗生素的毒性反应临床较多见,如及时停药可缓解和恢复,但亦可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神经系统毒性反应;氨基糖甙类损害第八对脑神经,引起耳鸣、眩晕、耳聋;大剂量青霉素G或半合成青霉素或引起神经肌肉阻滞,表现为呼吸抑制甚至呼吸骤停。氯霉素、环丝氨酸引起精神病反应等。②造血系统毒性反应;氯霉素可引起再障性贫血;氯霉素、氨苄青霉素、链霉素、新生霉素等有时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订大霉素、卡那霉素、先锋霉素Ⅳ、Ⅴ、Ⅵ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头孢菌素类偶致红细胞或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加。③肝、肾毒性反应:妥布霉素偶可致转氨酶升高,多数头孢菌素类大剂量可致转氨酶、碱性磷酸脂酶Ⅰ和Ⅱ、多粘菌素类、氨基甙类及磺胺药可引起肾小管损害。④胃肠道反应:口服抗生素后可引起胃部不适,如恶心、呕吐、上腹饱胀及食欲减退等。四环素类中尤以金霉素、强力霉素、二甲四环素显著。大环内脂类中以红霉素类最重,麦迪霉素、螺旋霉素较轻。四环素类和利福平偶可致胃溃疡。⑤抗生素可致菌群失调,引起维生素B族和K缺乏;也可引起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急性出血肠炎、念珠菌感染等。林可霉素和氯林可霉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最多见,其次是先锋霉素Ⅳ和Ⅴ。急性出血性肠炎主要由半合成青霉素引起,以氨苄青霉素引起的机会最多。另外,长期口服大剂量新霉素和应用卡那霉素引起肠粘膜退行性变,导致吸收不良综合症,使婴儿腹泻和长期体重不增,应预重视。少数人用抗生素后引起肛门瘙痒及肛周糜烂,停药后症状可消失。抗生素的过敏反应一般分为过敏性休克、血清病型反应、药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变态反应性心肌损害等。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的后遗生物效应,如链毒素引起的永久性耳聋。许多化疗药可引起"三致"作用。利福平的致畸率为4.3%,氯霉素、灰黄霉素和某些抗肿瘤抗生素有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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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某些疾病时抗生素的应用
(一)抗生素的局部用药和预防用药
1.五官科的局部用药
(1)眼科感染:抗生素局部应用仅限于眼结膜炎、眼睑炎或角膜炎等,常用抗生素有:①磺胺乙酰:10%~30%滴眼液或6%的眼膏,因其可迅速透入粘膜和角膜上皮,治疗结膜炎、角膜炎、睑缘炎和沙眼效果较好,极少出现断发细菌感染。②氯霉素:常用0.5%~1%滴眼剂或眼膏,对上述疾病效果也很好。四环素、金霉素 0.5%的滴眼剂与眼膏也较常用。③氨基甙类抗生素:常用的有0.3%庆大霉素、0.3%卡那霉素、0.5%新霉素滴眼剂和眼膏。新霉素还可与多粘霉素B或杆菌肽联合配成眼药,用于治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菌的结膜炎与角膜炎。革兰氏阳性菌感染还可单用杆菌肽眼膏(每克500~1000单位)或0.5%红霉素眼膏每日涂于眼睑内。④利福平:其滴眼剂和用药膜对急性、亚急性结膜炎、沙眼、急性睑腺炎和睑窝组织炎的治疗效果也较好。
(2)耳鼻喉科感染:临床常见的感染疾病有外耳炎、中耳炎、鼻窦炎常需配合鼻窦穿刺术冲洗后滴入抗生素。①庆大霉素:0.3%滴耳剂用于治疗外耳感染,中耳炎时可与1%氢化可的松醋酸盐一起制成滴耳剂。②多粘菌制成0.1%~1%滴耳液治疗耳部感染,也可用于鼻窦炎的治疗。
2.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1)甲磺灭脓:5%~10%溶液湿敷或软膏于烧伤创面感染处,防治绿脓杆菌时,其可与磺胺嘧啶银、洗必泰(按10:5:1)配成外用粉剂。1%~2%磺胺嘧啶银软膏单用治疗1~2度烧伤。
(2)新霉素:0.5%水溶液或软膏治疗金葡萄皮肤感染。
(3)其它用于皮肤感染的还有5%氯霉素丙二醇溶液或粉剂、2%~5%褐霉素软膏、0.5%~1%红霉素软膏、0.5%~1%多粘菌素B溶液、乳剂等。克林霉素10mg/ml溶液治疗皮肤或溃疡面感染(痤疮和褥疮)效果也较好。
3.支气管、肺部感染对支气管、肺部感染、抗生素药物气雾吸入是一种较理想的给药方法。抗生素在2~5ml生理盐水中的浓度;庆大霉素为40~12mg,卡那霉素为250~500mg,新霉素为50~400mg,氯霉素为100~400mg,多粘菌素B为10~50万单位,二性霉素为5~10mg等。治疗中有时适当联合用药可提高疗效,在服不良反应。如多粘菌素B雾气液中加入麻黄素可以预防多粘菌素引起的支气管痉挛。为避免抗生素与痰液中的DNA结合而灭活,可在气雾剂中加入蛋白分解酶。
4.化脓性脑膜炎一般采用静注大剂量的青霉素或易于透入脑脊液的抗生素,如氯霉素、头孢三嗪等,可获满意的效果。在特殊情况下,如肠道革兰氏阴性杆菌及耐药金葡菌脑膜炎可采用氨基糖甙类、多粘菌素B鞘内注入。
5.多科性预防用抗生素
(1)基本原则是:
1)清洁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伤口,估计伤口感染率低于5%者,不必使用抗生素预防;如因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或细胞缺乏者,可根据情况选用合适的抗生素。
2)如手术时间过长或手术后常具高发感染的手术,如结肠手术或易发生严重感染的整复手术。
3)选用抗生素应毒性小、无过敏反应,对病原菌针对性强。
4)要有恰当的用药时期,一般于麻醉开始或手术早期静注或肌注;给药次数与时限,一般认为染菌4小时内是预防的有效期,只需一剂即可奏效。术后预防性用药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2)心脏手术:抗生素普遍用于开胸手术,病原菌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恶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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