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生孩子以后,在整整的10个月的时间里,都是会小心翼翼的关爱着肚子里的小宝宝,期待可以生下一个既身心健康又聪慧的宝宝。
因此怀孕期孕妈会较为艰苦,也较为难熬,但孕妈不要以为,你仅仅单边的对胎儿而投入,实际上,怀孕十月,孕妈维护胎儿的与此同时,胎儿又为你默默地进行了3件事......
帮妈妈防止一些病症难题:在怀孕期,胎儿发育阶段中,胎儿身体内会造成很多的干细胞,而这种干细胞可能经过胚胎,被传至妈妈的身体内。
就算是直到宝宝出世以后,这种干细胞还会存在于妈妈身体内,可以协助妈妈防止一些层面的病症难题,例如乳癌难题,并且这种干细胞的存有,还有利于产后修复。
维护妈妈的心血管:在怀孕期,胎儿会根据胎儿脐带和胚盘从妈妈身体内,获得O2和营养成分。而胚胎的存有,针对孕妈来讲,都是有一定优势的。
由于胚胎里的体细胞,具备不容易引起免疫反应的作用,而这一功能性针对孕妈来讲,能具有一定的修补心血管功效,从而有利于维护妈妈的心脏健康。
分娩时相互配合妈妈,减轻疼痛:女有些人在生孩子时,必须历经分娩之痛,实际上在分娩情况下,宝宝为了能缓解妈妈的分娩之痛,也做到了勤奋。
倘若肚子里胎儿生长发育的好,体力好,那样在分娩时,宝宝还会拼了命的相互配合妈妈,尽可能减少分娩过程,缓解妈妈的分娩之痛.......所以说妈妈和小宝宝中间,都是在互相为对方投入,想一想就感觉很温暖。
宝宝在妈妈子宫成长发育的十个月中所需的吃、喝、拉、撒都是通过胎盘来传进传出的。
胎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基本物质是蛋白质、脂肪、氨基酸、水、矿物质等等,这些物质以很小的形式存储在妈妈的血液中。当妈妈的血液流经胎盘时,这些物质就通过胎盘供给胎儿了。而宝宝在得到这些物质时也将自己产生的代谢废物通过胎盘传递给妈妈,再由妈妈通过自己的呼吸,泌尿系统将废物排出体外。
因此胎盘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宝宝能否吸收到足够的营养,发育成长为一个聪明健康的孩子。
脐带是连接胎儿和胎盘的生命之桥,是胎儿与妈妈血脉相连的明证。脐带是一条索状物,一端连着胎儿腹壁(就是以后的肚脐),另一端连着胎盘的胎儿面。如果把胎盘比作一把雨伞的话,脐带就是伞把。足月胎儿的脐带长约45~55厘米,直径1~2厘米,一条脐静脉和两条脐动脉呈“品”字形排列。表面被覆羊膜,中间有胶状结缔组织充填,保护着血管。
脐带有三大作用:
1、将胎儿排泄的代谢废物和二氧化碳等送到胎盘,由妈妈帮助处理。
2、从妈妈那里获取氧气和营养物质供给胎儿。
3、胎儿与妈妈之间的通道,是胎儿的生命线。
所以,孕妈的营养对于胎儿的成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孕妈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调整食谱,为胎儿提供充足的营养物质。
1、注意好营养的调节,不可以偏食,尤其是对于蛋白质,维生素以及各种微量元素的摄入,更要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防止胎儿发育不良。适当增加豆类蛋白质,如豆腐和豆浆等;多食用海产品,如海带、紫菜;动物内脏和坚果类也是不错的食品;
2、对胎儿发育有影响的食物,应该尽量少吃或者不吃,如高油、高盐、高脂肪、辛辣等食物,注意控制盐分和水分的摄入量,以免发生浮肿
3、建议选择体积小、营养价值高的食物,如动物性食品;减少营养价值低而体积大的食物,如土豆、红薯等;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权利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此,王轶表示,在所有的部门法中,民法最能体现出来对人的全面的和终极的关怀,在胎儿权利的保护上就能够体现出来。我国重视对胎儿利益所进行的确认和保障,有自己的法律基础,在以前的《继承法》中也有零星的关于胎儿保护的规定。
王轶指出,不仅仅是继承的时候体现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接受赠与的时候也是如此。王轶还注意到草案中用了一个“等”字,谈到这一点的意义,他说:“(这)意味着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我们要重视对胎儿权利的保护,从侧面折射出来我们今天的社会共识的进步,以及我们今天的民法文化、法治文明的进步”。
如果是婚外遗腹子,对婚生孩子是否不公平呢?对于网友热议的这一问题,王轶表示:不管胎儿他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被孕育的,不管孩子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孩子本身都是无辜的,胎儿孩子的权益都应当没有区别地去得到确认和保障。
王轶还指出,要保障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是享有同等权利,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把纸面上边的规则变成现实生活中间活的法律。“只有这样我们的《民法典》才不会仅仅是一个停留在文本上边的法律规则,而会成为一部活的法典。” 王轶如是说。
怀孕妇女权益遭到侵害,她腹中的胎儿是否也能像母亲一样得到法律援助呢?对此,王轶表示,尚在母体中的胎儿如果在母体中就遭受到了侵害的话,只要他出生的时候是存活的,他都应当有一个不同于母亲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他可以就自己尚在母体中间的时候,遭受的损害向加害人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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