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学界所明了的是,它是一个多因素导致的皮肤色素形成异常,具体的、直接的原因是不清楚的,但它跟很多诱因有关系,比如自身免疫功能紊乱、遗传、饮食、甲状腺功能异常、外伤等。
白癜风临床有哪些类型? 不少患者通过电子邮件询问:白癜风如何治疗?您们的药物对我有效吗?多长时间能治好白癜风?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很难能简单地回答清楚的。事实上,白癜风因其病因、病理机制、白斑分布部位、面积大小、病程长短等不同,治疗方法不尽相同,治疗效果的差异也是很大的,临床治疗需首先明确诊断,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作为制定治疗方案、选择治疗方法及药物的依据。 那么,白癜风临床如何分类?迄今为止,国内外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国内学者目前多沿用1994年全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学会色素病学组确定的分型方法,即将白癜风分为二型、二类、二期。 一、 二型: (一)寻常型 1.局限性:单发或群集性白斑,大小不一,局限于某一部位。 2.散发性:散在、多发型白斑,往往对称分布,白斑总面积不超过体表面积的50%。 3.泛发性:多由散发型发展而来,白斑多相互融合成不规则大片而累及体表面积的50%以上,有时仅残留小片岛屿状正常肤色。 4.肢端性:白斑初发于人体的肢端,如面部、手足指端等部位,而且主要分布在这些部位,少数可伴发躯体的泛发性白斑。 局限性 散发性 泛发性 肢端性 (二)节段型 白斑为一片或数片,沿某一皮神经节段支配的皮肤区域走向分布,一般为单侧。 二、 二类: (一)完全性白斑 白斑为纯白色或瓷白色,白斑中没有色素再生现象,白斑组织内黑素细胞消失,对二羟苯丙氨酸(多巴)反应阴性。 (二)不完全性白斑 白斑脱色不完全,白斑中可见色素点,白斑组织内黑素细胞数止减少,对二羟苯丙氨酸反应阳性。 三、 二期: (一)进展期 白斑增多,原有白斑逐渐向正常皮肤移行、扩大,境界模糊不清。 (二)稳定期 白斑停止发展,境界清楚,白斑边缘色素以上分型方法,参照白癜风可能病因、有关(部分)实验室指标,结合白斑的临床形态、分布部位与范围及治疗反应等综合考虑。 一般认为,寻常型白癜风其发病机理系自身免疫机制引起,患者病情活动可持续终生,治疗对免疫调节药物有效。而节段型白癜风可能与局部交感神经机能障碍有关。白斑通常发展一年后静止,治愈后亦很少复发,但治疗上,对各种药物疗法如皮质类固醇激素、光化疗的反应均较差。我们建议节段型病例在病情稳定后采用自体表皮移植术治疗,其治疗效果是相当可靠的。不完全性和不完全白斑因其色素脱失的程度、黑素细胞遭受破坏的数量寡众不同,其白斑治疗的难易程度亦不同。不完全性白斑,色素脱失的程度轻,黑素细胞尚未完全消失,因而治疗较为容易,对药物治疗反应较好,治愈的机会较大,反之,完全性白斑因其色素脱失的程度重,黑素细胞已完全消失,因而治疗较为困难,对药物治疗反应差,治愈的机会较小。但这类白斑仍可通过白斑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增殖向白斑区移行或白斑区毛囊内的黑素细胞增殖,向毛囊口及毛囊口周围皮肤移行,而达到治疗目的。如果白斑面积较大,且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亦完全消失,则治疗就较困难发。但尽管如此,仍可通过外科治疗方法,如黑素细胞移植方法达到治愈的目的,就黑素细胞移植方法来讲,无论完全性还是不完全性白斑,无论其毛囊内黑素细胞是否完全消失,也无论白癜风的病程长短,其治疗效果都是一样的,无大差异。 进展期白癜风,因其诱发因素可能还存在,引发白斑的内在病理变化仍在发展,因此,当首先避免诱发因素,治疗当以药物为主,儿童患者、小面积、单发性白斑,可试用作用缓和、刺激性小的外用药或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软膏外用,若白斑散在多发、发展扩散较快且面积较大者,必须内外结合、以内治法为主,且坚持综合疗法,且不可随意中断治疗或更换治疗方法,以免延误病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稳定期白癜风患者,局限型、白斑面积小者,可采用刺激性较大的外涂药物,以及日晒、紫外线照射或局部光化学方法,如果疗效缓慢,或位于暴露部位且求治心切者,可采用自体黑素细胞移植手术治疗,可在短期内消除白斑。如果白斑面积较大者,亦应采取综合治疗方法,当注意长期用药的毒副作用,既使外用药亦应注意大面积使用药物经皮吸收的毒副作用。亦可使用全身光化学疗法(PUVA)。目前,有窄波UVB治疗仪,用于治疗白癜风,较传统的长波紫外线照射效果更好,且副作用小。我院采用窄波UVB 治疗大面积白癜风患者,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治疗效果。 此外,泛发性稳定期患者,亦可采用自体表皮移植方法先消除面、颈、手臂等暴露部位的白斑,这样可解除患者心理焦虑和精神压力,使全身治疗收到事办功倍的效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非白斑扩散较快,病情进展迅速者,且不可滥用激素类或免疫抑制类药,此类药物即使对于病情发展较快者,亦绝非首选方法,实践证明,使用激素类药物治疗,不仅有严重的副作用,且停药后,产生的黑素岛往往迅速消失,且再次使用激素药,或停用激素后使用其它药物治疗,往往产生治疗抵抗,增加治疗的困难。 白癜风治疗的原则 白癜风早期治疗的原则: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白癜风的初发期,治疗是比较容易的。初发1~2个月的白斑,往往在治疗半个月至两个月内,可以完全消失。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皮损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我们称之为“不完全性白斑”,此时及早治疗,可望于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分裂增殖,分泌黑素、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同时,初发白斑,面积较小,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向白斑区移行,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缩短疗程。而病程超过一年,疗程则相应的延长,病程数年甚至数十年者,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的黑素细胞完全破坏,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亦完全消失,治疗就相当困难了。因此,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治疗白癜风病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白癜风的初发皮损往往为点状、小片状的减色斑,境界模糊,隐约可见,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由于失治、误治、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相反亦有由于面部白色糠疹,无色素痣,贫血痣等被误诊为白癜风而长期治疗不效,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样的例子在临床上屡见不鲜。这是皮肤科门诊医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白癜风分期治疗的原则: 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治疗中,切不可不辨病期,乱涂外用。白癜风的进行期,应以内治为主,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神经内分泌功能,有其它系统疾病者,如甲状腺病、糖尿病、肝病等,应同时予以治疗。进行期,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负荷,增加黑素代谢的毒性产物,加剧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同时,亦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如5-氟脲嘧啶、氮芥、补骨脂等,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损伤黑素细胞,加重免疫紊乱,而致白斑扩大、扩散。稳定期白斑,尤其是小面积的稳定期白斑,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同时配合光疗。中医认为初发白斑为风邪阻络,治疗以祛风为主;损害日久,气血失调、瘀血阻滞,络脉不通,所谓久病入络,治以活血化瘀,理气通络;久病,肝肾不足,精血亏损,所谓“久病及肾”,治以滋肝补肾、益精养血,这种辩证思想在 白癜风的治疗中,亦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白癜风综合治疗的原则: 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其具体机制又尚未完全明了。因此,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且疗程较长,痊愈率很低。因此,至少在现阶段,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例如阶段型白癜风,既要考虑神经化学因素,又要考虑其可能引发免疫紊乱的因素,制定系统的、综合的治疗方案,对于提高疗效,提高痊愈率是很有必要的。在我国,几千年来的中医药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白癜风的经验和方药,如能中西医结合,毫无疑问,要比单纯用西药效果更好。因此,我们强调坚持综合治疗,即内服、外用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药物和理疗或其它疗法相结合。 白癜风的典型损害是什么 全身任何部位的皮肤均可发生白癜风。白斑多发生在易受磨擦及阳光照晒等暴露部位;特别是颜面部(如眉间、眉毛内侧、鼻根与颊部内侧相连部位、耳前及其上部、前额发际帽沿处及唇红部)、颈部、腰腹部(束腰处)、骶尾前臂伸面与手指背部等处。典型的白斑多呈指甲至钱币大,近圆形、椭圆型,以后虽然扩大或相互融合成不规则的大片形,但无论其形态如何变化,白斑边缘总是可见,白斑中加有岛屿状色素点;另一种典型的白斑是沿神经分布的带状或条索状脱色斑,白斑的边缘如刀切样整齐。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