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没有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且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但一般情况下,异地无法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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