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感染乙肝病毒现在处于恢复期。
可能几个月后就是“乙肝表面抗体”一项阳性了。到那时,你就抵抗力了。现在必须注意不要喝酒,不要生气上火,不要劳累和熬夜。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饮食如香菇、胡萝卜、蜂王浆保健,就会肝脏有好处的。
下面是我以前的回答;
感染上乙肝病毒要多久啊?
检举 | 2011-9-10 18:10 提问者: tjc625628 | 浏览次数:982次
患者信息:男 27岁 湖北 武汉
2011年5月25日我献过成分血,检测结果很正常。今天2011年9月10日我再次去献成分血,检测结果说我有乙肝(血液中心采取的快速检测方法)。在这期间没做过什么不检点的事情,但是我知道我体内没有抗体(以前检查过的),我想请问我有可能是“乙肝”吗?今天去同济医院做了检查,后天去拿结果,但是我想知道关于感染上这个东西有没有个时间阶段啊?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前两个月工作任务很重,很劳累,特别是9月10好前十天左右一直没休息好。这个有没有什么影响?
2011-9-11 09:22 精彩回答
中国人感染乙肝病毒是10%左右。就是说有一亿多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一个人的体内没有乙肝表面抗体,就有容易感染乙肝病毒的。你应该化验一个“乙肝五项”就知道病情是处于哪个阶段了。
乙肝两对半中的不同组合其意义都是不一样的,最常见的模式有:
1.乙肝五项中第一项阳性,其余阴:表明急性病毒感染的潜伏期后期HBsAg病毒携带者。
2.乙肝五项中第二项阳性,其余阴:①曾经接种过乙肝疫苗,且有免疫②既往曾感染过乙肝病 毒,但已出现免疫性抗体③可能出现假阳性。
3.乙肝五项中第五项阳性,其余阴: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现处于恢复期。
4.乙肝五项中第1、5阳,其余阴:俗称的“小二阳”①急性HBV感染②慢性HBsAg携带者③传染性弱。
5.乙肝五项中第2、5阳,其余阴:表明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现已康复且已有免疫力。
6.乙肝五项中第4、5阳,其余阴:①既往感染过HBV②急性HBV感染恢复期,乙肝表面抗体出现前的窗口期。
7.乙肝五项中第1、3、5阳,其余阴:俗称的“大三阳”① 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感染②病毒处于活动和复制期③传染性强。
8.乙肝五项中第2、4、5阳,其余阴:急性HBV感后康复期,已具有一定的免疫力。
9.乙肝五项中第1、3阳,其余阴:俗称的“大二阳”①急性HBV感染②慢性HBsAg携带者③传染性比较强。
10.乙肝五项中1、4、5阳,其余阴:俗称的“小三阳”,提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体内病毒复制,为乙型肝炎病毒复制状态参考资料:南京八一医院全军肝病中心
追问为什么我的第二项什么也没有!现在有没有治愈的办法追问那我体内已经被感染上乙肝病毒的几率有多大呢?
回答如果体内没有产生乙肝表面抗体,就有可能感染上乙肝病毒的。但有一部分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根本没有症状的。所以,这就是乙肝病最使人讨厌的地方。
追问若真被感染了,都不知道是怎么感染上的。我没有抗体,若真被感染了,那以后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还能好吗?
回答实际上中国人在无形中感染乙肝病毒是非常多的。有一部分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没有症状就产生了乙肝表面抗体--对乙肝病毒有真正抵抗力了。
但有一部分人就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形成“慢性乙肝病人”。乙肝病是个慢性病,不会要人的生命的,但最讨厌的是:到老年时、就会转化成为“肝硬化”或者“肝癌”--因为凡是肝硬化和肝癌的病人,化验乙肝五项,其乙肝病毒都是阳性的,就证明他们在年轻时感染了乙肝病毒。
回答者: zhou19481115 来自团队 健康第一咨询团 | 十六级采纳率:26%
擅长领域: 传染科 中医 基金 医疗健康。
如果入职之后公司福利体检检查出是乙肝带菌者,公司不会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下,关于劳动者概念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区别于“非法劳动者”,如偷渡者打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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