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一类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
乙肝疫苗预防乙型肝炎(乙肝);卡介苗预防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原发性结核、脑结核等;脊灰灭活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麻风疫苗预防麻疹和风疹;麻腮风疫苗预防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乙脑疫苗预防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乙型脑炎;A群流脑疫苗预防A群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A+C群流脑疫苗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肝疫苗预防甲型肝炎(甲肝)。
我国卫生部规定,儿童必须在1岁以内完成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减毒活疫苗、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7种制品的全程接种。
根据《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儿童基础免疫,所用制品包括: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简称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麻疹活疫苗。儿童基础免疫要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多糖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伤寒、副伤寒菌苗等制品的应用,各地可根据相应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做好人群预防接种。
扩展资料:
我国的儿童基础免疫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是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发育状况以及常见疾病进行科学的安排。基础免疫在一周岁内完成。具体程序为:
1、乙肝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可预防结核病。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髓灰质炎疫苗可预防脊髓灰质炎。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一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一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
4、百白破疫苗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麻疹疫苗可预防麻疹。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时接种。
6、乙脑疫苗可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儿童8月龄时接种第一剂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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