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参保人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十堰市医疗保障局整理了医保政策相关知识,涵盖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医疗保险申报核定政策、医保政策待遇等内容,将通过系列问答的形式对医保政策进行解读,方便市民查询解决自身在参保和享受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种类有哪些?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居民、生育)种类分为:住院、职工门诊个人账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城乡居民“两病”、。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1.参保人员如何在我市定点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手续,报销比例如何?
答:参保人员(职工、居民)持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出院时一站式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是85%、88%、9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是65%、75%、85%。
2.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如何持卡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结算医药费时,持本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刷卡进行医保支付后,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应由医保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3.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答:居民需选定一家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进行签约,签约后当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在400(含400元,精准扶贫为800元)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50%,年累计门诊医疗费用在4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4.居民医保“两病”政策
年度内,“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普通城乡居民门诊高血压为250元/年、糖尿病为300元/年;贫困人口门诊高血压为450元/年、糖尿病为500元/年(以上限额均含门诊统筹)。
三、在哪里申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在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及县、乡、村医保政务服务窗口均可申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职工医保目前共有17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居民医保共有2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每个病种设置有不同的月限额和报销比例,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付。定额当月有效,余额不累计。
四、什么是特殊药品?如何申报?如何报销?
特殊药品是指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疗程较长、价格昂贵,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特殊药品(双通道药品)的申报。申报资料:患者社保卡复印件一份;患者近期免冠照片4张;能证明申请特药使用依据的相关医疗文书复印件(出院记录、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且均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十堰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十堰市城区特殊药品申报地点: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市中医院、西苑医院均可申报。
报销方式:经申请并审批通过的参保人,携有效的《十堰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复印件、社保卡和责任医师处方,到特药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特殊药品费用,按规定持社保卡在特殊药品门诊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照特殊药品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
五、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1.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生育的,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首先要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其次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第7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可以享受,但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人员享受生育定额医疗费(顺产2700元,剖宫产3700元),生育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享受生育定额医疗费(顺产400元,剖宫产500元)生育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可以享受,其配偶(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顺产400元,剖宫产500元)。
4.生育医疗费标准?
①.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标准分别为:入院后产前检查费上限为700元;自然分娩(顺产)2000元;难产(剖宫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200元。
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标准分别为:自然分娩(顺产)400元、难产(剖宫产)5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标准执行。
5.生育津贴标准?
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补足其差额部分。
六、哪些就医行为属于异地就医?
答: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或在我市以外城市长期居住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职工个人账户、门诊特殊药品使用均属于异地就医行为。
七、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备案?如何享受待遇?
1.异地安置
①.如何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属以下三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可申请异地安置医保就医手续,申请人可持社保卡在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或者通过鄂汇办(APP)、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和政务网APP快速备案。
②.异地安置办理后何时生效?与本地就医职工待遇是否一样?
异地安置信息经备案成功后即时生效,若申请人未申请撤销异地安置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将长期有效。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在参保地、安置地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③.异地安置职工怎么报销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已办理有效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职工,异地安置备案生效后,在安置地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住院就医的,需在住院2个工作日内在就医联网医院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持社保卡在联网医院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已办理有效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职工,异地安置备案生效后,在安置地非国家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住院费用需全额垫付,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携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核报。
④.办理异地安置后如何取消?
异地安置人员返回十堰常住、工作的,持社保卡、原《备案表》至医保中心填写异地备案撤销申请,办理完异地安置备案撤销。
2.异地转诊备案
①.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市内医疗技术或医疗设备限制,确实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由市内三级定点综合医院医生开出转诊证明,经医院医保科审核,报医保经办窗口审核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急救住院的,在住院2个工作日内将就医医院出具的急诊入院证或急诊病情诊断书纸质版(复印件即可)、社保卡复印件报县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备案。或通过鄂汇办(APP)、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和政务网APP快速备案。
备案通过后转院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方能由医保基金支付核销。
②.如何享受待遇?
备案医院为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的,患者在住院2个工作日内凭社保卡在医院直接办理医保登记,出院时在医院用医保即时结算核销、不需手工报销。
备案医院不是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的,住院费用需全额垫付,出院后10日内携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到医保中心核报。
八、门诊慢性病异地如何结算?
目前省内所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均可直接结算,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可跨省直接结算,剩余病种备案后可在异地现金垫付费用,12月份将发票、处方交至医保窗口手工核销。
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答:我市对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协议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经医药机构主体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评估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即签订《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成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
一般来说剖腹的会比自然顺产的要多一些,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的,不同的医院也是收费不一样的。一般的医院的价位会在3000到5000左右,好的医院贵一些。这还是要咨询当地的医院,现在都是有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