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早上8点到11点为体检时间,下午拿结果。
深圳社保卡绑定社康中心操作办事说明:
(一)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可以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
(二)如果尚未绑定社康,有单位的,提醒单位尽快就近绑定。没单位的,可自己选择绑定
(三)只有参保状态正常者,才能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
(四)社会保障卡挂失者不能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
(五)参保人对绑定社康不满意的,可更改绑定,但3个月内不得再次更改
(六)每月19日前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次月生效。19日后申请的视同次月申请
(七)不满14周岁的参保人可以绑定社康点或二级以下医院。满14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只能绑定社康点。
一、单位绑定指参加住院医保或农民工医保的企业整体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
(一)受理机构
首次办理单位绑定到属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变更社康中心的在新选定社康中心办理。
(二)受理需提供的材料及审核
1、验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2、验收单位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号、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3、收用人单位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
(三)受理时限
每月19日(含19日)前申请,次月1日生效19日以后不予受理。
(四)定点社康中心绑定操作
企业需要整体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时,企业的社保经办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其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社保代码、经办人的全名、明确是目前唯一的经办人),审核无误后,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存档,以备社保部门查阅。
网上医院绑定操作:进入网上医保标准化信息系统界面后,点击“基本医疗”—“基本管理”— “单位绑定”进入。
操作界面显示
1、单位绑定页面:
录入单位编码,提交完成单位绑定的登记操作。若单位编码不存在,将提示“无此编号的单位信息!”
2、单位绑定显示页面:
对单位信息进行核实,点击“绑定当前社康”执行绑定操作如下图。
弹出绑定提示框,确定,则对此单位进行绑定,若取消,退出当前绑定。
在进行单位绑定操作时,判断依据如下是否可以绑定:
(1)单位档案是否存在
(2)单位缴费状态是否正常
(3)企业和机关单位才可绑定
(4)读社康点机构编码库时机构编码是否存在
(5)读社康点机构编码库时医疗机构是否被禁用
(6)判断该单位绑定信息是否被其他用户正在使用,请稍后重试
(7)单位绑定点与当前社康机构是否相同(相同则不予处理)
若不符合绑定条件时,所有有可能显示的出错信息如下:
◇该社康中心编码不存在,不能建立绑定关系!
◇该社康中心不具有绑定资格,不能建立绑定关系!
◇原绑定记录已被锁定,暂时不能变更,请稍后重试!
◇已有本月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请于下月办理变更绑定手续!
◇医疗保险费欠缴,不能建立新的绑定关系!
◇该单位编号不存在,请认真核对后重新输入!
◇该单位目前已暂停参保缴费,不能建立绑定关系!
◇该单位不需要建立单位绑定关系!
3、如绑定成功,可打印单位绑定确认页面。
二、个人绑定
指参保人持医保卡到定点社康中心办理绑定。
(一)受理机构
各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
(二)受理对象
1、无用人单位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部分农村城市化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贫困人员、在深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非深户退休人员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2、已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的企业,其员工可个人绑定社康中心。
(三)受理需提供的材料及审核
1、验个人劳动保障卡或IC卡。
2、收填写的个人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人员较多的企业可列表或电子表格,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电脑号)。
(四)受理时限
仅限于每月19日(含19日)前申请,次月1日生效,每月19日以后不予受理。
(五)定点社康中心绑定操作
1、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以个人身份选定社康中心的程序
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以个人身份选定社康中心时,社康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参保人身份证及医保卡,核实人卡相符后,直接登陆《网上医保标准化信息系统》“基本管理”“个人绑定”,读医保卡提交,即完成选定社康中心操作。
操作界面显示
1、进入个人绑定登记刷卡页面:
刷卡进入个人绑定页面。若读卡错误,页面的底部显示出错信息。
2、进入个人绑定显示页面:
弹出绑定确认提示框,点确定时,对此个人进行绑定,若点取消时,取消退出绑定。
判断是否进行个人绑定操作时依据如下:
(1)个人档案是否存在
(2)是否已死亡或退保
(3)保障卡是否已挂失
(4)是否允许建立个人绑定的人群,其中
单位性质为‘企业离休医疗’或‘机关离休医疗’且非户籍退休人员可绑定
单位性质为‘个人缴费’或‘失业医疗’的人员可绑定
单位性质为‘机关’ 且非户籍参加住院保险人员可绑定
单位性质为‘企业’且低保的人员可绑定
其他类型的人员不可绑定,不符合绑定条件。
(5)读社康点机构编码库时机构编码是否存在
(6)读社康点机构编码库时医疗机构是否被禁用
(7)判断该单位绑定信息是否被其他用户正在使用,请稍后重试
(8)单位绑定点与当前社康机构是否相同(相同则不予处理)
若不符合绑定条件时,按“确定”键将会提示如下出错信息!
◇该社康中心编码不存在,不能建立绑定关系!
◇该社康中心不具有绑定资格,不能建立绑定关系!
◇原绑定记录已被锁定,暂时不能变更,请稍后重试!
◇已有本月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请于下月办理变更绑定手续
◇医疗保险费欠缴,不能建立新的绑定关系
◇该参保人档案不存在!
◇该参保人已办理退保,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此人不是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建立新的绑定关系!
◇该保障卡已办理挂失,暂不能使用!
◇该参保人不需要建立个人绑定关系!
2、已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的企业,其员工可个人绑定社康中心,具体见第三点。
三、已授权个人绑定的用人单位的绑定
指企业整体已绑定于一家社康点,员工个人可到其他社康点办理个人绑定,未办理个人绑定的员工仍于企业原整体绑定的社康点就诊。
(一)受理原则
1、企业有分公司(分店)或各派驻市内不同的工作地点。
2、企业参保员工较多。
3、医疗和工伤参保人数一致。
4、企业申请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前,须就近选定一家社康中心。
(二)受理机构
属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三)受理需提供的材料及审核
1、受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单位编号、参保人数、分布情况、绑定就医时所遇问题及需求,并盖单位公章。
2、验员工工作地营业执照(注:如无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总部营业执照和企业分散工作地的场地用途租赁合同),收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四)受理权限
对参保企业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的认定工作统一放在市局征收处。各分局征收科、社保站具体受理辖区范围内参保企业的申请和资料审核工作,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再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由各分局统一报送征收处确认开通。
(五)受理时限
1、当月15日(含15日)前申请认定且在19日前企业员工到工作地就近绑定社康中心的,次月1日生效15日以后申请认定的,需下下月1日才生效。
2、参保企业一经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征收处专人通知各征收科,再由征收科通知企业,其员工可于每月19日前持医保卡前往就近的定点社康中心办理个人绑定,未办理个人绑定的员工仍于企业原绑定的定点社康中心看病。
(六)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以个人身份选定社康中心的程序
1、社康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参保人身份证及医保卡,核实人卡相符后,登陆《网上医保标准化信息系统》(http://61.144.253.93/HIISS_yyWeb/Login.jsp)住院管理—住院病人缴费查询—输入医保卡号或电脑号查询,查看参保人所在的单位是否“授权个人绑定”,显示红色“单位已授权个人绑定”字样的企业可以个人绑定,否则,不能个人绑定。
2、(二)社康中心登陆《网上医保标准化信息系统》—基本管理—个人绑定,读医保卡提交,即完成选定社康。
四、要求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不得拒绝企业或个人(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绑定。全市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必须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包括绑定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选定社康中心”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哪些属于单位绑定业务,哪些属于个人绑定业务,做到头脑清楚、操作准确。
(三)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绑定操作造成恶性后果的,视为违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并在年终总算时,扣除5%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滞纳金。
(四)每月19日以前为选定或更改社康中心时间。
(五)与本规定有矛盾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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