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挫折侵犯原理,当一个人被相对剥夺,其知觉到不公平的时候就会产生愤怒情绪,当这种情绪指向外部的时候最严重就成为杀人!而
暴力冲突也是被自然选择所进化出来的,暴力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手段,暴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进化优势。一般而言最无助的底层人民更容易暴力犯罪,因为整个社会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道德规范的权力掌握在权力阶层,被剥削者只有通过暴力途径,而统治阶级没必要采用暴力,其可以采用更加文明却也是更加肮脏的方式!最后,杀人的最高层次是群体间的战争,战争的目的是群体间的资源争夺!还有一种人杀人不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或者争夺他人资源,而是出于杀人的愉悦感,这就是反社会人格
的人,其漠视社会道德规范,,有很好的遗传倾向,没时间查看进化心理学是如何解释的这种人格的人如何被保留下来!你如有兴趣可自己查阅!很难分析,太多可能性了
主观不想杀人的人杀人,多是心理极度的失衡造成期望被杀者的消失,已达到自己再也不用看见对方的感觉,集中表现为极度的仇恨,必须消灭对方才能实现自身的精神自由。
也有以杀人为了,以能消灭目标得到充实感的主观杀人犯,这种人就是那种心理,生性残暴,暴敛天物,视生命如草芥,不善良,甚至杀人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目的。
再有就是为了杀人后的既得利益,可能是物质、可能是物质以外的吸引。这里包括为了自由、为了解放事业的革命者,但是他们不是杀人犯,这要能区分开。
所以总结一下,杀人犯杀人的原因和突然决定做一件平常不怎么做的事情的原因是一样的,都是一念之差,并不是什么特别心理,都是包括:正义、邪恶、自私、无奈、报仇、兴趣、想开了、没想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