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收购餐馆前你要想清楚后面你的定位,面向的客户群体,原主为什么要转让。换位思考,如果生意好没别的原因,有可能转给你吗?所以你要多方打听及直接观察人流量,一天的营业额心里要有个数。如果这些不是问题,则收购比新开的优势有:1.可以接收原有的顾客群体而不必新开发。
2.可以让原有员工继续工作,而不必增加人员招聘成本。
3.原有装修可以最大比保留,减少装修成本。
4.省去大部份的设备采购,而且这部份完全可以折价的方式转让,也省去了很大一部开销。
5.原有的供应商继续保持合作,不必在这一块上花费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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