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
另外,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公斤的,只允许l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则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仁至5公斤的,也只允许3克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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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克食品重量允许误差范围是1克到100克,分类如下:
1、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2、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
3、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公斤,只允许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则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仁至5公斤的,也只允许3克的误差。
重量指标:
如标准中规定脂肪等的实测值应≦120%标示值,但是没有下限,某产品中脂肪含量在2克/100克左右波动,为确保其含量范围在标示值的允许误差内,某企业标示为5克/100克,这样做就违背了标准“真实、客观”的基本要求。
判定时,除需考虑标准中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外,还应注意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首先要求“真实、客观”,这是在标准基本要求中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营养成分含量等有哪些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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