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最多可以携带20000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出入境管理规定,居民出境最多可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外币。
如果有乘客确实需要携带超过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现金,应提前向国家规定的银行或者相关的外汇管理局申请,拿到《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之后,在出境时按要求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经过海关审查之后才可以。
扩展资料:
如果有乘客确实需要携带超过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现金,应提前向国家规定的银行或者相关的外汇管理局申请,拿到《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之后,在出境时按要求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经过海关审查之后才可以。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境游最多带两万人民币 买了“苹果”要交税
1、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下准出境。
2、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3、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4、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发行。
5、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6、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扩展资料:一、5类过关行李不予放行:
1、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不能当场提交;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二、注意携带现金数目
入境澳门也要注意,据规定,凡入境澳门携带12万澳门币(约人民币99,330元)以上现金或支票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者应向海关申报,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1,000至50万元的罚款。
三、免税规定
境外购满5,000元人民币以内物品和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再买3,000元以内物品都免税。如果境外购物未满5,000元,则在口岸免税店可以购买多于3,000元免税商品,但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海关配合有关执法工作,在新春高峰期间,将增派人手疏导旅客,维持通关秩序。注:澳门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设置红绿通道通关系统,市民若所携物品受澳门现行法律管制,必须从红色通道过关,同时向海关关员作出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修订《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批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境物品
出入境香港可以最多能携带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超过12万港元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须使用红绿通道下的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书面申报。不管是现金、旅行支票、不记名支票/本票/汇票等,这些都被列为监管范围。
未成年人(即未满16岁的人士)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陪同成人须为该幼年人申报。
如果不申报或者披露,嫌疑人一经定罪,可以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扩展资料
根据香港法例第629章《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 (「《条例》」),在某一跨境运输工具上进口或出口大量(即总值高于12万港元)属同一批次货物的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须透过海关的网上「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预先向海关作出申报。
上述申报规定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现金类物品:
1、乘搭跨境运输工具抵港(或即将乘搭跨境运输工具离港)的人管有的现金类物品(例如飞机乘客的个人物品或托运行李)。
2、现金类物品属过境货物,即:在飞机或船只上输入,而输入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将该等物品在该飞机或该船只上输出;及在香港境内时,一直留在该飞机或该船只上。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海关:现金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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