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香港人结婚的程序。
男方:
带好你的户口本,身份证。丧偶证明。
女方“
带好男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的离婚证明,
去香港的律师行,(大陆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开具律师函,带香港婚姻查询处(湾仔)查询的婚姻情况并出具证明,回律师行开具律师证明,律师会到司法部住香港办事处帮你办理寄回大陆的手续,一式三份(自己一份带到大陆,一份律师留底,一份寄到当地省会的民政局(因为是涉外婚姻所以一定得省会的民政局涉外婚姻办事处办理)
双方可以去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了,一般要等到香港的律师通过司法部把港方的资料快递到大陆当地的民政局就可以了。这样和你的资料一对比没有差错就OK了。然后去指定的医院婚姻体检(这是必须的),就可以等待结果那结婚证了,
大陆人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吗可以的。
第一步:向香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递交时需缴纳305港元的费用,结婚双方必须递交的个人资料包括两人的详细资料及双方父母的姓名等,这份通知书会在香港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记录办事处公开展示,为期至少15天。
第二步:递交“拟结婚通知书”15天之后,如无人反对,便可以举行婚礼,按照规定,新人必须要在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结婚。 在香港举行婚礼有三个选择:在5个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在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或由婚礼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 如果选择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还要提前3个月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的网站提交预约登记的表格,提交时必须写明要在哪个婚姻注册处办理、在哪一天办理,费用方面,一般日子需要715港元,公众假期及周末需1935港元。
三种不同情况结婚登记流程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一) 如在香港登记注册结婚申请步骤 (以双方选择於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为例)
1. 双方集齐所需文件的正&副本 , 然後港方可先到婚姻注册处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2. 港方可到网站预约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及选择结婚日期
3. 在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的同时港方必须出示双方在 ) 项所述之文件的正&副本
4. 在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後15日如无人反对 , 婚礼便可如期举行如选择由律师证婚 , 律师会代为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至婚姻注册处至於文件方面律师会负责核实所有正副本. 其他细节可与律师商议. 费用 (以双方选择於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为例)
1. 将拟结婚通知书存档及展示 - $305
2. 在婚姻注册处举行婚礼 - $715 (办公时间内) / $1935 (非办公时间)
(二) 如在国内登记注册结婚男女双方均需年满 16 岁 (以西历计)
1. 港方: 香港身份证 (正&副本)
2. 内地方: 户口簿 (需注明未婚), 身份证 , 有效之港澳通行证 (正&副本)
如内地方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 香港婚姻注册处可能要求内地方提供由当地发出的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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