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包括情况如下:
若发音异常,心律异常、心脏杂音明显,应再做心电图、心脏彩超等相关检查。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相关检查。血糖、肝功能异常。
有以下情况者,体检不合格:
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
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严重皮肤病、各种肝炎伴肝功异常者。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心肌疾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
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及其他性传播疾病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携带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肺功能障碍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严重畸形及运动系统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慢性骨髓炎等。
严重的口吃、声音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而影响教学工作的。
面部畸形或在暴露部位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纹身等。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包括以下情况: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做教师资格证体检的注意事项
1、带好身份证及照片等相关材料;
2、提前休息好,不要熬夜,饮食方面最好清淡点,不要喝酒;
3、体检的抽血项目要空腹进行,所以体检前一晚21点后到体检当天早上抽血前不要进食,以免影响抽血的化验结果,尽量也不喝水,实在口渴可以稍微喝少量的水;有晕针病史者,在抽血前请告知工作人员,做好防范。
4、女生要避开生理期体检,遇到生理期的,尿检和相关妇科检查可以等到生理期结束后几天再去补检,尽量不要化浓妆以及穿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前带有饰品的上衣毛衣等。
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或者准备怀孕的要提前告知,避免做X光等放射科检查;
5、保持好心态,特别是血压和心电图这块,不要紧张、激动等,否则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
6、体检完之后要检查一下有无漏检,再看看每个项目后面是不是都有医生签名,正常每个项目做完后医生都会签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体检不合格不能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的情况具体如下。教师体检不合格不能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的情况具体如下几点: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6、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7、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8、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9、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0、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1、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