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的是伤口不发炎可以不留疤,一旦发言就一定有疤痕。 烫伤时局部不起泡的是一度烫伤,容易好。起水泡的是二度烫伤,处理好可以不留疤,伤口发炎的就一定会留疤痕。 烫伤后立马用冷水冲洗15分钟。 然后用碘伏消毒伤处,消毒后外涂烫伤膏药或消炎的膏药都可以。 水泡最好不要弄破,如挑破需要用无菌用具,上面的皮不要去掉。 涂上药物后用较厚的纱布覆盖包扎防止外面的细菌侵入。 纱布不潮可以不换,一旦受潮就要更换干燥纱布继续包扎。 严重的需要口服止痛的和消炎的药片。 脸部难以包扎就一天两次消毒外涂消炎膏药譬如百多邦软膏
这个看实际情况。首先是医院无责的情况,如果这个病人家属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医院的热水器没有故障的话,那么这个事故,医院没有责任,即使到法院起诉,原告能找到的最大理由只可能是医院对设备监管不力,但是这个原因绝对不会是承担责任的要素。
而且总得来的看,造成烫伤的原因完全是因为家属打水的行为和不当操作或者不小心造成的,那么这个打水的家属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这个病人家属和家人应该杜绝“碰瓷”“讹人”等想法,积极想办法治疗,减轻伤害才是正道。
如果是陪护人员操作不慎,导致自己被烫伤,医院又不存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损失就需要由陪护人员自行承担了。
但还存在既有被烫伤人员自己的原因,也有医院方面的原因,共同导致陪护人员被烫伤的情况。比如,陪护人员去打水,热水器比较新颖,一般人不会操作,而热水器上又没有张贴操作说明。陪护人员在不清楚操作方式的情况下,操作不慎,导致自己被烫伤。
那医院作为管理者未对存在危险的操作方式进行说明和警示,导致他人被烫伤,自然是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而陪护人员作为成年人,未在不熟悉操作方法的情况下,冒然操作,导致被烫伤,自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在被烫伤的陪护人员自身的过错范围内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
再比如,开水房里有很多积水,医院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陪护人员在打完热水后不慎滑倒被烫伤,同样是医院有过错,被烫伤人员自身也有过错,就由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类似的索赔在医院太多了:四肢头脑正常的人在医院摔倒,掉下病床,检查床,在医院跳楼自杀,在医院丢了发票,在其他医院手术不满意来找你责怪门诊时不阻止他,不看书面时间预约跑来说医生说错了,都要赔偿。为什么医务人员都不愿意搭话,就是此类事情都见过,经历过。
另一种情况就是医院有责任,如果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医院热水器设备有故障,并且故障和这次烫伤有直接原因,或者医院热水器设置明显不合理,很容易引起打水者烫伤,那么医院就应当为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如果是打热水的人员太多,将正在打热水的陪护人员挤倒,导致烫伤。医院也存在未尽到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规医院开水锅上都有提示的。这个家属应该是成年人了吧,打个开水如果还烫到,这不能怪别人吧。当然,排除开水锅出故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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