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用洗胃溶液及禁忌药物:①酸性物选镁乳、蛋清水、牛奶、强酸药物,禁忌强碱药物。②碱性物禁忌强酸药物。③1605、1059、4049(乐果)等禁用高锰酸钾洗胃,否则氧化为毒性更强的物质。④敌百虫禁用碱性药物,遇碱性药物可分解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⑤DDT用50%硫酸镁导泻。⑥巴比妥类用1:15000-1:20000高锰酸钾洗胃,硫酸钠导泻。⑦灭鼠药(磷化锌)中毒时,口服硫酸铜。
3.简易呼吸器一次可挤压500ml左右的空气入肺,频率保持在10次/分的速度。
4.简易呼吸器通气量不足时,患者可出现烦躁不安、多汗、皮肤潮红、血压升高、脉搏增快;过度通气时,患者可出现昏迷、抽搐等碱中毒症状。
5.危重病人眼睑不能闭合时,可涂眼药膏或覆盖凡士林纱布。
6.传统判断脑死亡的标准为心跳、呼吸停止。
7.医学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脑死亡。
8.脑死亡标准:无感受性及反应性、无运动、无呼吸、无反射、脑电波平坦。
9.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10.濒死期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生命处于可逆阶段,如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生命可复苏。
11.临床死亡期表现为呼吸、心跳完全停止。
12.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①尸冷:最先发生的尸体现象。②尸斑:死亡后2-4小时出现。③尸僵:死后1-3小时出现。④尸体腐败:死亡24小时后出现。⑤尸绿:最早出现在右下腹。
13.世界上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创办于1976年、英国。
14.1988年7月我国天津成立了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同年10月上海诞生了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院。
15.临终关怀的理念:①以照料为中心。②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不以延长生存时间为重点。③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力。④加强死亡教育使其接纳死亡。⑤注重临终患者家属的心理支持。
16.临终患者最后消失的一个感觉是听觉。
17.临终患者经历的5个心理反应阶段: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忧郁期、接受期。
18.尸体护理是在确认患者死亡、医师开具死亡诊断书后进行。
19.尸体护理时,头下垫枕的目的是防止面部淤血变色。
20.速脉:脉搏超过100次/分,见于发热、贫血、甲亢等。
21.缓脉:脉搏低于60次/分,见于颅内压增高等。
22.水冲脉:脉搏骤起骤落,急促有力,见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甲亢等。
23.交替脉:脉搏一强一弱交替出现但节律正常。交替脉是左心衰的重要体征。
24.奇脉(停脉):平静吸气时脉搏明显减弱或消失,见于心包积液或缩窄性心包炎。
25.脉搏短绌:脉率少于心率,见于心房颤动患者。计数脉搏的时间至少需要1分钟。
26.正常成人的呼吸次数为16-20次/分。
27.潮式呼吸(又称陈-施呼吸):呼吸由浅慢逐渐变为深快,再由深快变为浅慢。
28.间停呼吸:是病情危急的征象。
29.酸中毒大呼吸(又称库氏呼吸):呼吸加深且频率较快,见于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30.呼吸有恶臭味,见于支气管扩张或肺脓肿患者。
31.呼吸有肝臭味,见于肝性脑病(肝昏迷)患者。
32.呼吸有烂苹果味,见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
33.呼吸有刺激性大蒜味,见于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
34.嗜睡:可被唤醒,醒后尚能保持短时间的醒觉状态,但反应较迟钝,一旦刺激消除,则又迅速入睡。
35.意识模糊:患者有定向障碍,思维和语言不连贯。
36.昏睡:患者处于熟睡状态,不易唤醒,在强刺激下(如压迫眶上神经)可被勉强唤醒,但很快再入睡,醒时答话模糊或答非所问。
37.浅昏迷:各种防御反射仍存在。
38.深昏迷:对强刺激也全无反应,所有反射均消失。
39.病危面容:面容枯槁,面色灰白或发绀,表情淡漠,眼眶凹陷。
40.皮肤干燥无汗可见于维生素A缺乏。
41.发绀:是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的绝对量超过50g/L。易在舌、唇、耳廓、面颊、肢端出现。
42.黄染:见于胆道阻塞、肝细胞损害或溶血性疾病。
43.皮肤或黏膜下出血:直径不超过2mm称为瘀点(出血点);直径在3-5mm之间称为紫癜;直径在5mm以上者称为瘀斑。
44.蜘蛛痣:与肝脏对体内雌激素灭活功能减弱有关。
45.桶状胸:前后径明显增大,甚至与左右径相等。
46.三凹征:吸气时出现胸骨上窝、锁骨上窝、肋间隙(及腹上角)凹陷。
47.语颤减弱见于肺气肿、阻塞性肺不张、大量胸膜腔积液、气胸的患者;语颤增强见于肺组织炎症或肺实变的患者。
48.正常胸部叩诊音为清音。
49.胸部异常叩诊音:①过清音见于肺气肿。②浊音或实音见于肺炎、胸膜腔积液、肺部肿瘤。③鼓音见于气胸。
50.湿啰音:是支气管内有稀薄的分泌物。湿啰音局限在肺的某部,提示该部有炎症;如果发生在两侧肺底,见于肺下部炎症或肺淤血患者;如果两肺布满湿啰音见于急性肺水肿患者。
51.正常心尖搏动位置在胸骨左缘第5肋间,锁骨中线内0.5-1cm。
52.颈静脉怒张,提示上腔静脉回流受阻。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提示右心功能不全。
53.颈静脉搏动,常见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甲亢及严重贫血。
54.大量腹水可使腹部膨隆;极度消瘦、严重脱水腹部可呈“舟状腹”。
55.幽门梗阻时,在上腹部可见自左向右移动的胃蠕动波。
56.急性胃穿孔有“板状腹”;结核性腹膜炎腹部有“揉面感”。
57.当游离腹水超过1000ml时,有移动性浊音,见于肝硬化腹水、结核性腹膜炎。
58.肠鸣音超过10次/分,称为肠鸣音亢进;如果持续3-5分钟以上才听到1次肠鸣音,称肠鸣音减弱或消失,提示肠麻痹。
59.空腹或饭后6-8小时以上,胃部仍有振水音,则提示胃排空不良,见于幽门梗阻、胃扩张等。
60.正常人两侧瞳孔直径为3-4mm。
61.瞳孔缩小多见于有机磷中毒;瞳孔散大多见于阿托品中毒;两侧瞳孔大小不等,提示颅内病变。
62.浅反射包括角膜反射和腹壁反射;深反射有膝跳反射。
63.脑膜刺激征的检查包括颈项强直、凯尔尼格(Kernig)征、布鲁津斯基(Brudzinski)征。
64.血红蛋白成年男性为120-160g/L,成年女性为110-150g/L。
65.网织红细胞的增减,可反映骨髓造血功能的盛衰。
66.尿液标本采集,清洁容器随时留取新鲜尿液100-200ml,做早期妊娠诊断试验时,以晨尿为好。
67.尿液颜色:①胆红素尿,见于阻塞性黄疸或肝细胞性黄疸。②血红蛋白尿,尿液呈酱油色,见于急性溶血。③乳糜尿,见于晚期血丝虫病。
68.镜下血尿是指每高倍视野中红细胞至少3个。
69.尿检白细胞满视野或尿液中出现白细胞管型,提示肾盂肾炎。
70.鲜血便见于肠道下端出血性疾病。
71.细条状便,说明有肠狭窄。
72.常用肾功能检查:内生肌酐清除率测定、血尿素氮和血肌酐测定。
73.内生肌酐清除率测定的尿液加的防腐剂为甲苯。
74.常用肝功能检查:血蛋白总量及白蛋白与球蛋白比值(A/G)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测定。
75.正常人A/G之比约为1.5:1--2.5:1。
76.血清白蛋白显著降低提示肝硬化。
77.ALT显著升高见于急性肝炎。
78.金属音调咳嗽见于纵膈肿瘤、肺癌。
79.草绿色痰,多为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感染;铁锈色痰,多为肺炎链球菌感染;粉红色泡沫痰,提示肺水肿;痰液有恶臭味,提示厌氧菌感染。
80.肺脓肿的典型症状:咳大量痰,静置后出现分层现象,上层为泡沫,中层为浆液,下层为脓液及坏死性物质。
81.指导有效咳嗽,适用于神志清醒并能咳嗽的患者。
82.拍背与胸壁震荡,适用于长期卧床、排痰无力的患者。
83.湿化气道,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84.体位引流,适用于支气管扩张、肺脓肿等患者。
85.机械吸痰,适用于昏迷或已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的患者。
86.如果患者突然出现烦躁不安、神志不清、面色明显苍白或发绀、出冷汗、呼吸急促、咽喉部明显的痰鸣音,考虑窒息的发生。
87.咯血分类:①痰中带血、少量咯血<100ml/天。②中等量咯血100-500ml/天。③大量咯血>500ml/天或1次咯血量为300-500ml。
88.咯血的主要并发症是休克和窒息。①大咯血时出现咯血不畅、胸闷气促、情绪紧张、喉部有痰鸣音,是窒息的先兆表现。②出现表情恐怖、张口瞠目、抽搐、大汗淋漓、牙关紧闭或神志突然丧失,提示发生窒息。
89.大咯血时,取患侧卧位。止血药物用垂体后叶素;禁用吗啡、哌替啶,以免抑制呼吸。
90.大咯血者暂禁食,小量咯血可进少量温凉的流质饮食。
91.咯血时不要屏气,要将血轻轻咯出;一旦出现窒息,立即将患者置于头低足高位。
92.吸气性呼吸困难,以吸气困难为特点,出现三凹征,多见于喉头水肿、痉挛等;呼气性呼吸困难,以呼气费力、呼气时间延长伴有广泛哮鸣音为特点,多见于支气管哮喘、慢阻肺等。
93.呼吸困难分度:①轻度:重体力活动时出现呼吸困难。②中度:轻微体力活动,如日常活动、走路时出现呼吸困难。③重度: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呼吸困难。
94.氧气疗法是指低流量(1-2L/min)、低浓度(25%-29%)持续给氧。
95.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最常见的病因是病毒感染。
96.病毒感染者,淋巴细胞比例升高;细菌感染者,血白细胞计数增多。
97.支气管哮喘:①发病机制是气道变应性炎症。②典型临床表现是反复发作的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
98.哮喘发作持续24小时以上,称为哮喘持续状态。
99.哮喘发作时,双肺呈过度充气状态,哮鸣音广泛,呼气音延长;嗜酸性粒细胞增高。
100.支气管哮喘的用药:①β2受体激动剂:是控制症状的首选药,如沙丁胺醇,首选吸入法。②糖皮质激素:最有效的抗炎药物,抑制气道变应性炎症,常用泼尼松口服。③色甘酸钠:对预防运动和过敏原诱发的哮喘最有效。
101.对于支气管哮喘患者,要鼓励多饮水,水量>2500ml/天。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以上并没有对脉搏有具体要求,所以不存在是否达标的问题。
另外,正常成人在安静时的脉搏,每分钟为60---100次,它可随年龄,性别,劳动和情绪等因素而变动。一般女性比男性快,幼儿比成人快,老人较慢,运动和情绪激动时可暂时增快,休息和睡眠时较慢。
成人脉搏每分钟超过100次,称为速脉。反之,每分钟低于60次,称为缓脉。
我们人的心脏起搏点是在窦房结,所以称作窦性心率,你的心电图是正常心电图,窦性心率是正常的。
心率97次/分,就次数来说未超过100次/分是正常的,但如果平时心率也如此,是快了些,有两种可能,一,你的心率大致是在这范围内波动。二,你在做心电图时有些紧张,所以心率加快。
你可以躺在床上,摸自己的脉搏,数一分钟看看。数的时候别太紧张喽。年轻人,应该没事的。
如果在安静状态下心率每分钟114次是心率过快了,也叫速脉。
心率加快只是一种症状,不是一种病,它的病因有很多,比如说贫血,感染,发热,甲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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