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上班族都是晚上特别有精神,然后一上班就犯困,总感觉睡不够的样子,面对上班老是犯困的情况,该怎么做呢?根据自身的经验,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上班犯困时该怎么应付的一点点方法和技巧,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养成早睡早起的睡眠习惯
上班犯困是因为熬夜导致生物钟被打乱,睡眠严重不足,来公司上班犯困那是很正常的,因此一定要养成正常作息的习惯,只要生活跟作息一旦变得有规律起来,上班犯困的情况也会逐渐好转。
2、明确每天工作任务
上班没事做无聊就会打瞌睡,如果想要克服上班打瞌睡的话,一定要明确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包括每天哪个时间段到哪个时间段要做什么,然后做好相应的时间管理。
3、多起来走走
可以站起来活动活动,到公司走廊外走走,或者上个洗手间,随便伸个懒腰,扭动一下头和脖子,通过外部的身体摆动来打发头脑中的困意。
4、跟别人聊聊天
说话不容易犯困,可以找些话题跟同事去聊聊,这样的话,可以分散注意力,而困意也会逐渐减少。
5、用冷水洗一下脸
可以到洗手间用冷水一下脸,因为水有点点冰,通过洗脸的过程中,刺激自己的脸部神经,从而影响到大脑和身体的反应,犯困的意识也会慢慢淡化。
6、跟别人打电话
拿出手机给父母或者朋友打电话,聊聊家常,吹吹吹皮,这样的话,一方面可以减少困意,另外一方面又可以跟父母、朋友联系促进感情,一举两得。
7、喝咖啡、柠檬茶提神
如果实在很困的话,可以冲杯咖啡来喝,或者点一杯柠檬茶之类的,这样的话,也能够有效缓解犯困的情况。
寻找工作中的兴趣点,每个工作的长期操作都会是枯燥无味的感觉,其实每个工作中的过程和结果,都可以体现兴趣点和成果感,从中去比较,去思考如何能更快,如何能更好的提前和加快速度等,将可以不断的提高工作过程的乐趣,从而使工作能变的生动兴趣,你就不会感到枯燥无味,而且还会更多的体现你的工作业绩和体现你的个人价值,从狭义角度看,睡觉与打瞌睡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状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明确两者不同的违纪责任,而无明确两者的特征与区别,那么法官很可能会根据有利于劳动者之原则推定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即使明确了两者的特征与区别,用人单位亦未必能充分举证证明员工的行为究竟是睡觉还是打瞌睡。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必要将两者的状态、特征与违纪责任加以区分;相关条款直接表述为“员工上班期间睡觉或打瞌睡的,将给予……处分”即可。
某中院二审判例分享:
原审法院认为,……《奖惩管理程序》5.2.3.2.27条规定“在上班时间打瞌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5.2.3.3.18条规定“工作时间睡觉”可作辞退处理。对于“打瞌睡”和“睡觉”如何进行界定,该制度中并未进行细化的解释,这两种行为亦不属于常识性无争议的可以予以准确区分差别的行为。
被上诉人在晚饭后的加班时间内出现疲倦懈怠、倚靠墙壁闭目休息的状态,可以认为是在“打瞌睡”或是“睡觉”,确属违反上诉人规章制度的行为,上诉人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被上诉人进行处分。
但是,在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对两种极其相似难以区分的行为规定了两种不同程度处分结果的情形下,结合本案中被上诉人的行为发生在加班时间且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客观情况,不应对被上诉人进行从重的处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上诉人支付赔偿金XX元,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是否违反了上诉人《奖惩管理程序》中5.2.3.3.18“工作时间睡觉”的规定。
辞退,作为对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最严历的处罚方式,其处罚的依据也必须是严格和确凿的。上诉人二审期间提交的录像,仅能反映被上诉人在工作期间离开了自己工作的机器设备,不能直接反映被上诉人是去睡觉。而上诉人提供的两张照片,仅能反映被上诉人当时坐在椅子上,头部和肩部靠在墙上,头部歪向一侧,双臂交叉抱在胸前,双腿前伸,整个身体呈现放松状态。而这两张静态的照片,并不能全面反映当时被上诉人动态的行为。
在《奖惩管理程序》未对“打瞌睡”和“睡觉”的定义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上诉人以被上诉人违反《奖惩管理程序》中5.2.3.3.18“工作时间睡觉”的规定,对被上诉人作出辞退处理的依据不充分。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元,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