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受伤的骨折患者,应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康复训炼,运动范围由小到大,次数从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强度由弱到强,活动度以不感到疲劳、骨折部位未出现疼痛为原则。
活动应以恢复肢体生理功能为中心。上肢应围绕增强手的握力进行活动,下肢应围绕恢复负重行走能力进行训练。但是功能锻炼不能干扰骨折的固定,更不能做不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折不能进行上肢的外展运动,内收型肱骨外科颈骨折不能做上肢的内收运动,尺桡骨骨干骨折不能做前臂的旋转,胫腓骨骨干骨折不能做下肢的内外旋运动。进入恢复期后要准确地对有障碍的关节进行运动,不能用邻近的关节来代替。要先恢复关节运动的范围、幅度及关节活动的顺利度,达到关节活动时没有阻碍,再开始恢复关节运动,如与理疗配合,则在理疗后进行功能锻炼。
骨折康复的目的是什么?
康复的目的就是通过针对性的训练,促进骨折后机体功能的恢复,预防并发症、继发症的发生。对于失去功能者,通过对其已有功能的训练能够对已经失去功能的部分,进行代偿,提高生活质量。使患者能够尽可能健全地重新回到社会,回到工作岗位。骨折康复的开始时间尽可能要早。一般在骨折得到复位固定后即可开始。骨折得到复位固定后指的是石膏固定已经干了或牵引已经安装好或已施行了内固定术后,病情稳定即可开始。
为什么要进行康复训练?
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功能,但骨折在治疗中常常需要较长时间固定伤肢或伤部,这样会使肢体因长期固定不动导致肌肉萎缩、关节内粘连或韧带退变失去弹性,弄不好虽然骨折已愈合,但肢体仍不能恢复正常功能,甚至造成残疾。
为了顶防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就要进行功能锻炼,通过肌肉运动刺激运动器官里的感受器,使运动反射联系能重新牢固地竖立起来,肌肉活动还可使局部毛细血管扩张、血流加快、促进浮肿的消散和残余炎症的吸收,血液循环的改善可使肌肉韧带的状态改善,并进一步影响它们的功能,还可增加关节腔滑液分泌,减少摩擦。
恢复期的运动可以牵伸已经挛缩的软组织,恢复其弹性和延展性,增强肌肉力量,对抗肌肉萎缩,并可通过有目的的训练使患者恢复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可见,功能锻炼很重要,并且必须在骨折复位固定后的早期就开始施行。凡未固定的肢体和关节都要每天定时、定量地进行主动充分活动,促进新陈代谢,防止肌肉萎缩和关节僵直。
骨折后的康复训练应如何进行?
骨折后的康复训练一般可分为三期进行:
康复训练的早期 此期即伤后l~2周,此时伤肢肿胀、疼痛、骨折断端不稳定,容易再移位。因比,此期功能锻炼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患肢的血液循环,以利消肿和稳定骨折。康复训练的主要形式是伤肢肌肉的等长收缩,即在关节不动的前提下,肌肉做有节奏的静力收缩和放松,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绷劲和松劲,通过肌肉的等长收缩可以预防肌肉萎缩或粘连。
此期的康复训练,原则上除了骨折处上下关节不运动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均应进行正常的活动。
康复训练的中期 即伤后2周至骨折的临床愈合,此期伤肢肿胀逐渐消退,疼痛减轻,骨折断端有纤维连接,并逐渐形成骨痂,骨折处日趋稳定。此期除继续做伤肢的肌肉收缩训练外,可在康复治疗师的帮助下,逐渐恢复骨折近端、远端未固定的关节的活动和骨折处上下关节的活动,并逐渐由被动活动转为主动活动,以防邻近关节的关节活动度下降。在病情允许时,应尽早起床进行全身活动。此外,可配合理疗以达到消肿、化瘀并促进骨痂形成的目的。
伤后5~6周,骨折有足够的骨痂形成,可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范围和力量,由一个关节到多个关节逐渐增加主动的关节屈伸活动,防止肌肉萎缩,避免关节僵硬。累及关节面的骨折,常遗留较显著的关节功能障碍,因此,最好于固定2周左右就开始关节面不负重的主动运动,运动后再予以固定。这样,通过关节软骨面间的互相挤压和磨擦,可促进关节软骨的修复,并使其有较好的塑形,同时,可以防止关节内粘连形成。
康复训练的后期 已达到临床愈合或已经去除外固定,此时骨性骨痂已形成,X线检查已显影,骨骼有了一定的支撑力,但大多存在邻近关节的关节活动度下降、肌肉萎缩等功能障碍。此期康复的目的是恢复受累关节的关节活动度、增强肌肉的力量,使肢体功能恢复。康复训练主要形式是伤肢关节的主动活动和负重练习,使各关节迅速恢复到正常活动范围和肢体的正常力量。恢复期进行康复的同时可配合理疗及步态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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