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女职工的待遇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哪些情形下企业不能辞退女工?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作为女职工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此时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更好的。具体怀孕女职工的待遇是怎样的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是不能辞退女职工的,其中就包括在女职工怀孕的时候不能进行辞退。
在公司上班怀孕了,通常会有如下福利:1、生育津贴。是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原因暂时离岗期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的生活补偿(又被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如果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所在地区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产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生育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其主体是用人单位。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高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则企业不用在对其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公司则需补足差额。
3、降低工作强度。女职员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且不得无故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孕妈有权拒绝,并根据医院证明,要求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此外,孕晚期的女职员,一般可拒绝从事夜班安排。
4、可休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延长15 天产假。”
5、带薪产检。妊娠期间,女性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应该计入工时,不得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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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因怀孕而要求员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如果怀孕,分娩或哺乳,用人单位因不能胜任工作,不得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孕妇还能享受特殊治疗,如果女职工怀孕后无法适应原来的工作,则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劳动量或凭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
如果你怀孕七个月以上,则雇主不得安排夜间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检查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则所需时间应包括在劳动时间中,产假可休98天,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难产请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那么每增加一个婴儿就要放15天产假,流产也有产假,如果你在4个月内流产,则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
如果你怀孕4个月,则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产假期间有产假津贴,根据上一年雇主的平均月薪支付。那些参加过生育保险的人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那些没有参加过的人将由雇主支付,分娩、流产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参加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在分娩后仍在哺乳婴儿的女雇员,雇主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在母乳喂养期间,女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有一个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如果是多胎,则每增加一个母乳喂养的婴儿每天要增加一个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简而言之对于怀孕,分娩或母乳喂养的女雇员,雇主不得降低工资,解雇她们,终止与她们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如果有更多的女雇员,他们还应根据需要建立女雇员诊所,孕妇休息室,母乳喂养室和其他设施,以妥善解决女雇员的身体卫生和母乳喂养方面的困难,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小组报告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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