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方法如下
1)“C”项内所涉及的油柜、柜名必须与IOPP证书附录第3项中所列的
油泥(油渣)舱(柜)相同。如实际中有某污油柜,但未被列入IOPP证书附录
也不得在记录中出现(在下次经船级社检验、更改后方可记录)。业
2)C111和C11.2均指“残油(油泥)”的形成,但是有细微区别,应
根据油泥(油渣)舱(柜)的性质分开填写,C11.1主要指净化燃、润油所产
生的油泥,C112主要指机器处所排放,泄露,耗油等所产生的油泥(油渣)。
3)如航次加油单据上列有杂质含量百分比,应使用该比例计算。如无,
则按估算公式估算:留存在船上的油渣数量=油渣产生量-油渣(焚烧炉+辅锅炉)处理量。
分油机每日产生油渣数量=(0.008至001)x重油日消耗量+0.005x柴油日消耗量。
油类记录簿巴拿马油类记录簿PART III-C记录残油名称、容量以及处理方法。C是残油(油渣和其他残余物)的收集和处理。残油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燃油和滑油分油机所排放出的油渣油水分离或过滤设备所分离出的残油主机扫气箱所排放出的残油滤器的清洗废机油、清洗油舱(柜)产生的残油等。
《油类记录簿》作为一种船舶防污染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各港口国检查(PSC)的必查项目之一,其记录是防污染工作的小部分,但是它能直接反映出船员的防污染理念,反映出船舶的管理是否到位,能大体了解船舶的机舱管理能力和防污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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