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六、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七、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八、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九、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伤残评定工作。苏联军人因伤、因病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一、二、三等残废;残废原因分为因公致残和非因公致残;残废抚恤金按军人残废时的职务工资与军衔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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