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是卡在咽喉处
异物比较大的话
还是去正规的医院看看好。
一般正规医院食道取异物收费25左右
加上麻醉
还有之前挂号啥啥的费用
总共医疗费在50-60之间吧。
我有回也遇到这情况
卡喉咙难受的很
得
去医院看吧
取出来2cm的刺来。。寒啊
我朋友在县城里开饭店,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他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有一天,有一家子来吃饭,男的是一个建筑老板,专门修路的;女的是教师。他们携老带小一家人来吃饭,点了一桌菜,其中有一道红烧鲤鱼,一家人有说有笑地吃着。
突然,一家人躁动起来,纷纷围住那小孩,七嘴八舌出主意。原来小孩吃红烧鲤鱼的时候,被鱼刺卡住了,在那里直翻白眼,呕吐不止,全身都抽搐了!
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各种各样奇葩的主意,有的说吞一口饭下去,有的说吃醋,有的说吃一块生鸭肉……
有人打了120来了,把小孩送去了医院,后来在医院开刀,花了一万多块钱,才把小孩从死亡线上救回来。
建筑老板要求我朋友赔偿损失,包括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一共是两万五。
我朋友经营小餐馆,一年都赚不到一万块,现在疫情,更是雪上加霜,每天都亏本做买卖,去哪里要两五块钱赔人家啊?!
我朋友去找律师,律师给他出主意:“你就说鱼是你买鱼贩子要的,让他去找鱼贩子要钱好了!”
我朋友对建筑老板这么说了,没想到,建筑老板真去找鱼贩子要赔偿。
鱼贩子说,我是跟鱼塘老板要鱼的,你去跟鱼塘老板索赔。
没想到建筑老板很兴奋,以为自己又多了一个索赔对象,于是去找鱼塘老板。
鱼塘老板说,我只是一个中间商,鱼苗、饲料老板才是鱼的根源……
建筑老板很恼火,把这些人都告上了法庭。
律师对这些被告们说,到时候你们请我去做律师,保准帮你们打赢官司。
被告们都请了这个律师为他们辩护,包括我朋友。
开庭的那天,律师为众被告辩护。他在法庭上实现反转,由被告转为原告:“我要控告原告。前几天我朋友开车在他修的路发生车祸,和别的车相撞了,这事他得负责。”
建筑老板急忙辩解:“我修路修好后,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我和业主只是雇佣关系,已经完成了买卖,怎么还追究我责任呢?这关我什么事?”
律师说:“路是你修的。”
法官说:“请辩护律师注意!我们今天只谈本案。”
律师:“法官好!我们现在正是谈本案。鱼苗和饲料老板没有责任,他们已经把鱼苗和饲料卖给了鱼塘老板,把鱼的所有权让渡给了鱼塘老板,鱼发生什么事情,和鱼苗老板、饲料老板没有关系了。鱼塘老板把鱼卖给了鱼贩子,他已经把鱼的所有权、处置权让渡给了鱼贩子,这事跟他也没关系。鱼贩子把所有权通过市场交易让渡给了餐馆老板,所发生的事情跟鱼贩子也没有关系了。餐馆老板把鱼卖给了建筑老板,这是一笔买卖,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让渡,所发生的事情,应该由吃鱼的建筑老板自己负责任。难道一家人吃鱼的时候,要餐馆老板在他们旁边,从他们的嘴巴中把鱼刺挑出来吗?!”
法官听了,点头赞许。
建筑老板无话可说。
通过上面的案例,题主,你知道了吗? 你没有任何责任!
类似的事情,就是学校里的学生,放假的时候,或者是放学的时候,在校外出事故,一般家长都会去告学校,让学校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对的。学校就只负责校园以内的事情,校园以外的事情,那得由家长和 社会 负责!
现在,很多人都不顾责任划分范围,能告就告,告你得一块钱就算一块钱,得两块钱就算两块钱。有些被告,为了息事宁人,特别是一些公共单位,以息事宁人为主,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能告则告,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话又说回来,人家都死人了,又在你饭店,多多少少,你都得表示善心,安慰他们一下。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别让他们认为你发善心就是你的错,是你的责任!如果他们抓住你这点,你就麻烦了。所以,你在送安慰金给客人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明,你这是善心,而不是责任赔偿!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没有责任,不过人毕竟是死在你的饭店里的,出于人道主义,建议多少给点补偿。60万不能给,给60块问题不大。
五年前,我跟朋友去一家石锅鱼餐馆吃饭,当时朋友带着5岁儿子,吃饭时,男孩被鱼刺卡住了,送医抢救,小孩还是死亡了,朋友向餐馆要求赔偿30万,没想到法院做出了一个让朋友感到非常意外的判决。
五年前,我们朋友聚餐,在一家有名的石锅鱼餐馆吃饭,其中一个朋友带着5岁儿子,当我们吃了一会,突然听到小孩不听卡卡声音,我一看,孩子的小脸憋的通红,用手不听在嘴巴里抠,朋友非常着急,问孩子是不是被鱼刺卡了,孩子说不出话来,只是点头卡拉卡拉咳,当时我们立马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医生抢救后,说鱼刺太大,而且卡到气管,把气管都刺破了,而且送医比较晚,耽误了最佳救援时间,她们已经尽力了。
朋友听说儿子死亡了,当时就晕倒在地,好了后,朋友就去找餐馆老板要求赔偿30万,但是餐馆老板说自己没有责任,因为他们只是负责把鱼做熟,至于顾客怎么吃,她们负不了这个责任,朋友对于老板的这个说法特别反感说,我儿子在你餐馆吃饭,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作为老板,你都应该负全部责任,现在我儿子死亡了,你居然说跟自己没有责任,我会告你的。
然后朋友马上就把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赔偿30万,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最后法院的判决让我们感到非常意外,法院判决餐馆老板没有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朋友50000块钱。
作为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好自己的孩子,餐馆只是把饭菜做熟而不是你来餐馆出了任何事情都与老板有关,要求赔偿,假如,你在吃饭途中,餐馆的天花板掉下来伤到孩子了,那么这件事餐馆老板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么小的孩子吃鱼,作为母亲,你应该能够想到孩子太小,吃鱼可能会卡到,你就应该把鱼刺挑好挑干净了然后给孩子吃,这样孩子就不会被卡死亡了。
母亲自己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现在孩子死了,把所有责任都推到餐馆老板身上,而且还要求赔偿60万,这肯定是不合常理的,简直是狮子大开口,孩子出事,你接受不了,餐馆老板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说出于人道主义,给与相应的赔偿,我觉得最多赔偿60000就够可以的了。
贴心加认真建议:大小饭店最好在餐桌上摆放醒目的“谨防鱼刺”招牌。不开玩笑。一个招牌不值钱,但是关键时候可以免责加免赔!附真实案例……
判定有无侵权等责任,最根本的一个依据就是事情彼此之间有无过错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关义务。一个行为的发生或者必然会导致一个结果发生。某一行为的发生是否需要必然的提醒等义务。我们来根据案例具体分析学习。
正确公正的判例能够引导当前 社会 风气,引领鼓励正能量。稀里糊涂的判决案例只会纵容一部分无理搅三分的人。带歪整个 社会 的道德评判标准!
真实案例以及法律法规1、案例部分:菜名无“鱼”却被鱼刺卡,顾客把饭店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24日中午,赵女士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当时点了一道菜,菜的名字叫“烩年菜”。赵女士吃这道菜时,突然喉咙被夹杂在白菜中的鱼刺卡住了。经过向店长询问,赵女士得知“烩年菜”中有一种配料炸刀鱼,因为炸刀鱼的刺混入菜品中,结果将赵女士喉咙卡住。
赵女士在饭店工作人员的主动陪同下到医院就诊,鱼刺被取出,当时花了400多元钱。赵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烩年菜”里有鱼,自己作为消费者,知情权、身体 健康 权均受到损害,责任本应由饭店承担,而饭店却拒绝承认并承担责任。赵女士将饭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用455元,饭店向自己赔礼道歉。
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进行餐饮服务时已经完全尽到了法定义务,所提供的食材没有问题,餐饮具无任何质量问题,提供的菜品、饮品均适合消费者使用。对于赵女士称被鱼刺卡住治疗事宜,尚不能明确是否由于夹带食物引起。客观讲,赵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如何吃东西,如何吃鱼吐刺基本的生活常识应有正确认知。赵女士自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其自称被刺卡住与饭店没有关系。
2、法院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在饭店用餐,接受饭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饭店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安全性,保障赵女士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法院认为,吃鱼吐刺虽为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能力,但事发当日,赵女士在饭店用餐时所点的菜品名称中并没有“鱼”或者与鱼有关的字样。
“烩年菜”中的配菜之一为“炸带鱼”,这一事实并不属于生活常识,没有食用过该菜品的消费者无法从菜品名称中对其配菜产生正确认知。而带鱼中的刺相对较硬,误吞极易造成伤害,在对带鱼切段加工过程中,鱼段中的刺也很容易夹杂在同盘其他配菜中,因此在提供该份菜品给消费者食用时,经营者有义务就菜品中有炸带鱼这一配菜向消费者给予明确提示。
庭审过程中,饭店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对赵女士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因此应当认定饭店提供的消费服务存在疏漏,对赵女士因误吞鱼刺造成的损害,饭店存在过错,应当向赵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最终法院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饭店赔偿赵女士医疗费用455元、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例小结:
猛地看完案例肯定是觉得饭店老板有些冤。但是仔细一想,其实不然,赵女士被鱼刺卡住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赵女士不清楚菜品里有鱼刺的可能。所以在食用时没有考虑到鱼刺被卡的后果。饭店并无口头或者明确告知。
首先: 假设赵女士点的是一份红烧带鱼。那么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肯定会预料到菜品内有鱼刺的可能。那么此时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被卡,那么此时饭店就毫无责任可言!
另外: 假设饭店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赵女士是多次到该饭店就餐,并且已经是多次点了并食用了这道“烩年菜”。那么此时赵女士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有认知到这道菜可能会有鱼刺的前提。此时再被鱼刺卡住,饭店也就没有责任了。
最后: 其实最终饭店即便是赢了官司,也会丢了信誉。我不赞同稀里糊涂就赔钱的道理。但是作为来就餐的顾客,只要不是顾客故意找茬,且对自己工作有一定的疏忽,就应该做出一定的赔偿。可能换来的是赵女士今后长期的就餐。做生意,眼光要长远!
5、网友评论:网友对此事的态度不一:
有人觉得饭店很委屈,小题大作:
如:说实话,我觉得饭店有点委屈!哪个服务员点菜时会告知客人每道菜的原料?
如:服务员端盘菜上来,对你说小心鱼刺卡嗓子,你会怎么想?
如:现在的世道是怎么了?要是在家吃鱼被卡了怎么办?难道要去起诉卖鱼的商贩?
如:如果当初两家协商下,医药费饭店出了,双方态度都好说好商量不就没事了吗?为这点事打一场官司确实有点划不来。
也有人觉得是饭店的不对,应该要明示配菜原料:
如:我看评论一边倒的都是该女士不讲道理。但是,饭店的配菜要求明示得好吗?菜牌上要写明这道菜的主要原料的。这明显是饭店为了节约成本,没有标明主要配料,也未尽到告知义务,这还有什么可同情的呢?
如:我觉得赵女士没毛病,“烩年菜”这个名字根本让人联想不到有鱼这个配料,所以根本也无从注意。这是卡鱼刺了,要是海鲜过敏怎么办?
如:没在包装上注明窒息风险及建议食用年龄之类的警示就不行。另外,对致敏原的提醒也是一个道理,食品生产加工及提供者,有提醒义务。
如:我倒是认为国内的菜谱确实应该标明都有什么配菜。
那么最后,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问题答案:问题的答案现在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客人在饭店吃鱼,很明确地知道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吃鱼。此时陪护孩子的监护人就有明确的照顾义务。而且也知道鱼是有刺的。但是由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导致孩子被鱼刺卡住。那么此时所有的责任都由监护人承担。与饭店没有任何关系!
扩展知识:被鱼刺卡住怎么办?六不要:
1、不要大口吞咽食物,借此将鱼刺咽下去:
不管鱼刺是卡在食道,还是咽喉,强行通过吞咽食物,将鱼刺越卡越深。结果只能是越刺越深越疼!
2、不要大口喝水,妄图将鱼刺咽下去:
如同吃饭、吃馒头一样,强行将鱼刺下咽!虽然鱼会游泳,但是鱼刺不会游泳......
3、不要大口喝醋,意欲软化鱼刺:
传闻鱼刺含钙故而坚硬,醋与鱼刺内的钙能够发生反应,软化鱼刺......但是我问一个很简单的常识,你吃过酸菜鱼、西湖醋鱼、糖醋鲤鱼过么?它们的刺软化了么?
4、不要用手指头乱抠,妄图将鱼刺抠出来:
用不干净的手指头乱抠,首先就是不干净,其次万一将鱼刺碰到了,越刺越深怎么办?
5、不要相信传闻中的维生素C:
据说维生素C能够软化鱼刺,这个据说不知道是谁说的,据的啥说的?
6、不要相信橙子皮能够软化鱼刺:
这个就更加荒诞了......
以上六种是民间很多的土办法,固然有时候土办法会有奇效。但是以上六种则不是什么奇效对付鱼刺的土办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相信。大人被鱼刺卡住还好点,小孩子千万不能轻视,乱来!严重者,有生命危险!
那么正确的办法是什么呢?
根据卡住鱼刺的大小以及位置来决定我们适用于哪一步!
首先第一步:轻微咳嗽:
这时候适用于鱼刺较小,卡住的位置很浅,就卡在口咽部位。我们可以对照镜子自己看,能不能看到鱼刺的位置。如果可以看到,可以自行咳嗽或者请求亲友帮忙取出!
其次第二步:观察:
如果鱼刺较大,或者看不到鱼刺,但是又有刺痛感。那么此时的鱼刺大小以及位置就决定我们不能通过咳嗽等简便方法取出鱼刺。
最后第三步:去医院:
观察后,确定鱼刺不在较浅口咽部位,又有明显的刺痛感。那么毫无犹豫,直接去医院。医生有专业的办法。可能花很少的钱,就能够取出来!
写在最后:有没有责任,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有无过错以及因果关系以及义务!如同案例中的评论所言,假如自己有过敏史,并且已经告诉饭店,但是还是因为自己食用菜品导致过敏反应。那么此时的饭店毫无疑问是有过错的。
所以建议不论饭店大小,一定制作一个醒目的牌子,注明菜品的禁忌事项。将明确的警示告知义务履行到位。有条件的饭店可以针对每一道菜品说明清楚主材料。供顾客们选择。
在给客人上菜前,明确询问清楚有无禁忌注意事项。将可能落到自己头上的责任固定好!不论是对于顾客还是对于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把自己该做的事项做到位,既是对顾客的尊重,更是能够保护自己!
这个饭店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你自己吃鱼不小心,鱼刺卡喉咙责怪自己,店主不承担任何风险。
今后在餐桌上摆一个温馨提示的牌子,上书:吃饭注意安全,噎着概不负责。如果再有情况,你就可以完全摘清责任喽。
至于现在出现的状况,出于人道救助,还是给点补偿吧,毕竟人家是在你饭店吃饭,孩子失去了,对几家人的打击该有多大。
孩子出事了,哪个家长都痛不欲生,但是因为在餐厅吃饭,鱼刺卡了导致孩子没了,从哪个当面讲都不能让餐厅索赔,餐厅的食物种类多了,还有带骨头的,面条,包子等等,如果不注意就是馒头也能噎死人,同样在自己家里也要吃这些食物,同样小孩和老人吃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问题,所以让餐厅负责是绝对不对的。
应该没有责任,但遇事时有协助救助的义务,如果事情发生时积极拨打120救护,并提供力所能力的帮助也就算尽到了饭店的职责,打起官司来也站的住理。
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60万元,我有责任吗?
小孩被鱼刺卡住而死亡的责任在于其父母。父母对于小孩有法定的监护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在于“是否有过错”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饭店方只要不是因为饭菜“卫生安全“等原因,其余自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小孩被鱼刺所卡身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小孩被鱼刺所卡而亡的情形并不适应。因而饭店方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饭店方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于小孩的不幸略作“慰问“(三、五万元)亦有必要!至于“赔偿60万元”则是“狮子大开口“矣!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即使诉讼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大概率驳回其诉讼请求。
饭店没有责任,这是孩子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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