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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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也表达了几近相同的观点:“尽管在其提出后的50年中,世界形势已发生变化,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发生了剧变,但这些原则直至今天依然适用。”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甚至认为,世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重新发扬五项原则的精神。”
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为各国如何处理相互间关系提供了五条“切实可行”的原则,它“反映了人类对美好世界的追求,同时也指出了建立美好世界的途径”,它“概括了新型国家关系的本质,体现了时代发展潮流和世界各国及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早在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宣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就指出:“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尊重领土主权等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包含在后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两大原则,即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
1955年4月17日,周恩来飞抵印度尼西亚参加18日至24日在万隆举行的亚非二十九国首脑会议。这是史无前例第一次有占全球人口半数以上亚非新独立民族国家官方代表团聚首的盛会。
周恩来在会议上力排非议和众议,主张“求同存异”,力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进一步丰富其内容。会议一致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通报》规定了万隆会议的十项原则,主要是在原来五项原则之外又增加了五项:
即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利益服务;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等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防争端;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扩展资料: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意义
1、它增进了世界各国对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和认同;
2、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3、为国际间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规范;
4、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及谋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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