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顺产2000元
2、助娩产2200元
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4、顺产2001—4000元
5、助娩产2201—4500元
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
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补贴:
1、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报销方式也是在生产后3个月内,交齐相关材料到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出面申请报销。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北京市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需和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可以延长产假)。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部分;
生育津贴>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
注: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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