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过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该要积极的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法律依据: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年。义务兵不允许结婚。部队实行的是晚婚,要求男方满25,女方满22才可以结婚。现役军人结婚要经过政治部门审查,而且不允许和外籍人士和港澳人士结婚。
军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应该要向单位打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因为根据要求军人在选恋爱对象的时候应该慎重。如果军官和文职干部谈恋爱,应该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并由团级以上的政治机关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在结婚一个月前提交结婚申请,然后单位负责审查。之后才可以填写申请结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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