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立医院无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其实就是所谓的公立医院,所以也没有。
2、私立营利性医院是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私立非赢利医院是民政局发的营业执照。
3、先办下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才能发你营业执照。
4、首先要了解这个医院是不是属于事业单位(公办),事业型单位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属于事业型单位的医院只能去卫生局查询,不属于事业型单位的医院在存在《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医院注册号或者医院名字从网上查询。
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扩展资料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保一般在本地,特殊情况咨询当地。办理条件
一、I类人员
1、异地居住:
①已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一到四级工伤伤残退休职工
②拟回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购房(或租房),或跟随子女、亲属居住等,将长期(1年以上)定居于异地。
2、异地工作:
①由单位长期(一年以上)派驻异地某一城市工作的在职人员
②该单位在我市参保,且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Ⅱ类人员
1、参保人在我省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
2、选定的医院可通过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下称“省平台”)与我市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拓展资料
①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②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手续后,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均不能联网结算。
③我市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共22家,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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