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正式通过并实施的新产假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这个文件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现在的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的人士,还可以延长30天。这样,晚婚晚育的人士的产假假期将有128天。如果难产,可以增加2周的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增加2周产假。所以具体的产假的期限要视每个孕妇妈妈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的具体城市而定。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那么剩下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发放。
10月。在2022年6月6日中,加128天产假是在2022年10月。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首先明确产假的延续性,包括了中间的休息日节假日,因此,11月9日开始,应该到4月6日上班。如果6日是假期,可顺延。
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产假的地域性规定: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将原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重庆
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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