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生育保险制度:双胞胎的住院分娩报销一般多400-1000元,另外产假多15天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1、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实行限额报销,根据生育医疗费住院票据实数,补助标准最高为:顺产(自然分娩)2500元、难产(侧切)3000元、剖腹产4300元。2、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500元。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依住院票据最高报销5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依据票据最高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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