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女职工生育即享有产假。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无需续签合同。职工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九十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