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托运液体不超过32千克即可。
随身携带的不超过100毫升,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小件行李是可以直接带上飞机的无需托运,还可以节省取行李的时间。小容量的充电宝可以带一个上飞机,小于100毫升容积的液体容器也可以随身。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ml),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限制乘坐飞机时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包括:
液态饮料:如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生活必需品:如牙膏、香波、浴液、润肤露、剃须膏等。
发胶产品:发胶,凝胶水等。
药物:如眼药水,口服或外用药液,喷剂等。
液体食物:甜面酱、瓶装罐头和其他食品。
喷雾用品:喷雾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坐飞机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包括:使用伪造、伪造的乘机身份证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乘机凭证的;伪造品名运输或者在空运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走私、管制物品的。
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和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告拒不改正。另外,对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旅客所提出的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为其提供临时服务。暂存时间可存放30天。民航局应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期间暂存、自弃、遗留物品。
飞机托运的液体不按毫升计算。
乘坐飞机时托运液体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国内航班公务舱和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5公斤;国际航班的旅客携带的物品每件不可以超过7公斤。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液体既不能携带也不能托运。
上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1、重要文件与贵重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货币、证券、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医疗急救品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2、酒类。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3、婴儿及病人液态物品。
若有婴儿随行,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必须托运。携带液态药品时最好出具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4、逾重行李。
如果托运行李超过客票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须交纳逾重行李费,并填开逾重行李票。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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