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飞机托运的液体不按毫升计算。
乘坐飞机时托运液体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国内航班公务舱和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5公斤;国际航班的旅客携带的物品每件不可以超过7公斤。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液体既不能携带也不能托运。
上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1、重要文件与贵重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货币、证券、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医疗急救品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2、酒类。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3、婴儿及病人液态物品。
若有婴儿随行,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必须托运。携带液态药品时最好出具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4、逾重行李。
如果托运行李超过客票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须交纳逾重行李费,并填开逾重行李票。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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