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托运液体不超过32千克即可。
随身携带的不超过100毫升,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小件行李是可以直接带上飞机的无需托运,还可以节省取行李的时间。小容量的充电宝可以带一个上飞机,小于100毫升容积的液体容器也可以随身。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ml),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限制乘坐飞机时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包括:
液态饮料:如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生活必需品:如牙膏、香波、浴液、润肤露、剃须膏等。
发胶产品:发胶,凝胶水等。
药物:如眼药水,口服或外用药液,喷剂等。
液体食物:甜面酱、瓶装罐头和其他食品。
喷雾用品:喷雾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坐飞机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包括:使用伪造、伪造的乘机身份证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乘机凭证的;伪造品名运输或者在空运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走私、管制物品的。
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和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告拒不改正。另外,对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旅客所提出的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为其提供临时服务。暂存时间可存放30天。民航局应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期间暂存、自弃、遗留物品。
飞机托运500ml的水能带。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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