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的报销比例是有一定的说明的,例如上海就是分甲乙丙三类,每一个类别都有详细的报销比例的。
紫龙金片从医保目录消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紫龙金片核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为“原发性肺癌化疗者”,该药的生产厂家天津中新药业集团隆顺榕制药厂和四川经销商利用非法宣传资料,将
其治疗范围扩大到胃癌、食道癌等20种癌症,宣称治愈率达82.4%。
“老百姓普遍对被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有很高的信任感,紫龙金片厂家和经销商的行为无疑有损这类药品的公众形象。”日前,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何副处长告诉记者,四川省对进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有着严格的评审体系,一旦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违反了《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中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在报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将这些药品从药品目录中删除。
该《办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何处长表示,“紫龙金片厂家、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发生在销售过程中,四川省工商局正式对其做出处罚决定后,我们就将启动相关程序。”
看看以下文章你就明白了. 近日,河南、山西、辽宁、广东等地10多位患者家属致信新华社,反映他们听信了绿谷集团的宣传,让身患癌症的亲人服用“双灵固本散”,贻误了病情。“我借钱买了据说可以抗癌的‘双灵固本散’给老伴吃,结果老伴还是去世了,家里欠下一大笔债。
”河南郑州读者李明华气愤地说,“现在,‘双灵固本散’还在继续做广告坑害癌症患者。”
记者调查发现,“双灵固本散”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428”,生产单位为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尽管在宣传资料中,其自称具有“直接杀灭癌细胞”等神奇疗效,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库中,“双灵固本散”被批准的广告发布内容仅是“对消化道肿瘤及术后放、化疗引起的体弱、厌食、失眠等症状有康复保健作用”,而且广告的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3月。
“由于存在虚假宣传,近3年来,‘双灵固本散’被我们连续处罚了近70次,单次处罚的最高金额达到几十万元。”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说,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下,这一虚假广告在上海市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从全国范围看,上当受骗的患者仍然屡见不鲜。
专家分析,牟取暴利是此类虚假违法广告明知故犯的重要原因。“双灵固本散”等灵芝类产品,其主要成分是灵芝孢子粉。目前,灵芝孢子粉的收购价大约为每千克250元,平均每克孢子粉约0.25元。可是,一盒“双灵固本散”的价格高达数百元,而且患者通常需要连续服用几个疗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部分医疗广告,其中就包括治疗癌症广告。
为了逃避监管,一些虚假违法广告时常变换手法,比如自己印刷宣传资料、小册子,直接塞进居民信箱;或者索性将一些新闻报道改头换面,打着“权威媒体报道”的旗号,为自己的产品做虚假宣传。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监管部门只能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与违法广告带来的丰厚利润相比,这点罚款根本不算什么。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分析说,所谓“抗癌神药”广告都是利用患者及其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把“对肿瘤放、化疗有辅助疗效”夸大成“直接可以抗癌”,结果,患者花了冤枉钱,还会贻误病情。要遏制此类虚假广告,监管部门必须采取“露头就打”的策略。
据记者了解,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首次将广告监管与行业监管结合起来。今后,违法发布广告者有可能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彻底失去相关资格。
http://health.sohu.com/20061225/n247235886.shtml 双灵固本散等虚假宣传被惩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讯记者王鹏报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2005年第4期)》,公布了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药品企业和药品名单。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根痛平颗粒、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等企业和产品都因为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并
虚假宣传而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5年7月至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4820次。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18日分别撤销了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的乙肝舒康胶囊“陕药广审(文)第2004120526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肾炎舒颗粒“陕药广审(文)第200409041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0号”、“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1号”、“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0月9日撤销了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鄂药广审(文)第2005070185号”、“鄂药广审(文)第200508020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7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24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圌除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江西瑞金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药酒。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药品企业和药品名单>>>>
http://news.sina.com.cn/o/2005-11-03/14017348250s.shtml
是一种治疗肿瘤的药物,抑制肿瘤,说是可以治疗癌症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并没有好的治疗办法和有效的药物。
患者经放化疗后,身体日渐虚弱,而肿瘤却没有明显变化;免疫力下降;食欲不振、便秘;放化疗周期没有完成,病人已经无法承受,这些都是肿瘤过度治疗的表现。
随着人瘤共存话题的探讨越来越深入,记者采访了大量肿瘤专家,这些专家已达成共识:带瘤生存并非神话,应把肿瘤当成慢性病对待。他们提醒患者,癌症不等于死亡,“中西医结合”治癌有着明显作用。
过度治疗:
日前,市人民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三中心医院等多家医院的肿瘤专家对记者表示,肿瘤患者过度治疗现象仍然存在,科学合理化治疗刻不容缓。
据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呼吸科主任肖琅介绍,肿瘤过度治疗一方面表现为滥用进口药,另一方面表现为剂量过大。天津市人民医院肿瘤科李维廉教授也提出,对癌症的治疗方法认识应端正,该用哪种治疗方法应根据病情来定,如是早期可手术、放疗或化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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