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长期以来都将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都被列如合法的面粉处理剂之中,我国规定过氧化苯甲酰的最大用量为60PPM,即0.06克/公斤面粉。不过对于这一长期规定,大众的关注并且反对之声日益强烈。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开始在面粉中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它能 漂白面粉,同时加快面粉的后熟,并且还能生成新的化学成分对面粉起到防霉作用。不过却有人提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现如今越来越 多的食物添加剂已经让我们谈之色变了,之前轰动一时的一滴香、三聚氰胺 还没让我们缓过气,这怎么面粉的添加剂竟然还是被国家认可的呢?是否能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去删去该项,禁止面粉添加如过氧化苯 甲酰呢?
面粉添加剂是我国从国外引进而来,可是先如今在欧盟、澳大利亚早已禁用增白剂,为 何我国还会持续使用此物长达如此之久呢?卫生部解释,按我国标准规定的过氧化苯甲酰使用量,不会造成人体健康危害,同时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并 且过氧化苯甲酰在人用小麦粉的允许处理量为0~40mg/kg(特殊条件 下为40~75mg/kg)的ADI值。ADI值即“依据人体体重,一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量的估计值”。而反对方认为, 过氧化苯甲酰仅改变面粉外观,却破坏了面粉中叶酸等微量营养素,增加人的肝脏负担,并可能致癌。且在我国因为缺乏叶酸,全国每年有近40000名缺陷儿出 生,高危人群在北方,而众所周知,我国北方正是面食大省,如此事实摆在面前让我们如何相信所谓专家们的解释呢。
最终的取决权不在你我手里,不过在此我们真的希望专家们能根据事实依据,不再让普通大众对国产的食物产生畏惧心理。
卫生部正式公告撤销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规定,经审查,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现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面粉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不断规范面粉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面粉增白剂的危害:\x0d\x0a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对面粉增白的机理是,它在空气和酶的作用下水解放出活性氧。从而氧化和破坏面粉中产生黄色的胡萝卜素、叶黄素等色素的共轭双键,使不饱和脂溶性色素变性,失去颜色。\x0d\x0a合理使用面粉增白剂,将使面粉及其制品外观更宜人,口感优良,不影响面粉的烘焙性能,提高了商品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但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苯甲酰的最大用量为60ppm,即0.06g/kg面粉。过多的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对人体有害,对面粉本身的品质有害。\x0d\x0a过氧化苯甲酰添加到面粉中水解放出活性氧后,生成的苯甲酸残留在面粉中。其水解反应式如下:\x0d\x0a苯甲酸随食品进入人体内,部分与甘氨酸化合生成马尿酸随尿液排出,部分与葡萄糖酸锌化合而解毒。在正常添加量的情况下,苯甲酸不在肌体内积蓄。但过多添加,易对人体造成苯积累中毒。另外苯甲酸上述两种解毒作用均在肝脏内进行,因此对于肝功能衰弱的人和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其生物转化机能减弱,解毒能力降低,导致肝脏病变,易引发多种疾病。副作用:在面粉中添加面粉增筋剂会破坏其中的蛋白质。
面粉增筋剂的功能:
1、对面团的作用:
改进和面搅拌的耐受性,增加水分吸收,改进在发酵和醒发过程中的气体保留性,防止在传送过程中由于受到剧烈地处理而“面团塌下”,稍微缩短醒发时间(改进气体保留性);
2、对最终产品的作用:
改进面包体积,得到有弹性的组织和精细颗粒,加固了面包边壁,从而改进堆垛性能,改进切片性能(减少“成球”、“成渣”)。
扩展资料
面粉增筋剂的安全性:
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偶氮甲酰胺作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制作的面粉原料中,主要作用是用于面粉增筋。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曾评估过偶氮甲酰胺的安全性:添加量在每公斤不超过45毫克的范围内,带来的安全风险可以忽略。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偶氮甲酰胺表示了担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而偶氮甲酰胺既不是确有必要添加的产品,也不符合安全可靠的要素,因为其存在潜在的致癌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面粉增筋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面粉增筋剂致癌?专家:检测标准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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