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病退的重大疾病:
1、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8、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0、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扩展资料:
病退条件:
1、身份为公有制参保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审批程序:
1.职工向企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单位公示(不少于10天),出具《公示结果》;
3.企业到太原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建设南路22号社保大厦,原五一商厦)办理《企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清理欠费情况表》(病退计划);
4.企业凭职工个人申请、病退计划和职工档案到养老保险处(桃园三巷人社局三楼)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5.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桃园三巷29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 企业填写《太原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表》;
7.企业持职工个人申请、公示结果、病退计划、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太原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及档案到养老保险处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退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基本审批程序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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