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和部分医院可以办理。
体检地点: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对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办理说明:
1、《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二证合一)有效期为一年。
2、从业人员本人须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领取健康证明。
3、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4、健康证明是已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并对其健康状况作出说明的一种证明。
5、未办理过健康证或办理后已满一年的,健康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你开始了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对出入本市人员实行健康证明的紧急公告》 二、凡在本市常住和暂住人口中需返乡和外出到其他省份或地区出差、就学等人员,可暂到下列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1、山西省人民医院;
2、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3、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4、太原市中心医院;
5、太原市人民医院;
6、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
7、太钢总医院;
8、太铁中心医院;
9、西山煤矿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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