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同居之间,但是却没有结婚,这种情况生了孩子要打胎的,一般来说需要和对方协商处理,但是从道义上来说,还是需要男方承担一部分的费用的,但在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对方支付这笔费用。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也就是说现行大多数的同居都属于法律不禁止也保护的情况,此时如果因为未婚同居怀孕而需要堕胎,女方一般会要求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还可能要求男方赔偿。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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