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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______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它与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犯罪存在共同点,即两者在主观方面都存在过失,结果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罪,在这种情形下,应按刑法理论关于法条竞合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即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按医疗事故罪论处。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接亡者家属举报:"父亲郭新义,因颈椎病住进项城市城郊卫生院治疗,另外检查出有冠心病情,医生让先治疗颈椎病,而把要命的冠心病,不当回事,院方在不办理出院手续,不问病情的情况下,让其病人回家,严重"过失",造成自己的父亲死亡,死亡几日,无人问无人管,医生、院长逃之夭夭".
本讯5月10号驱车来到亡者家里及卫生院进行了解情况。
本讯来到位于城郊乡位营村,郭家上下哭声一片,悲痛万分。
下午本网工作人员来到项城城郊乡卫生院核实情况,卫生院院长(田洁),主治医生(李新玉)已无影无踪!
亡者家属在医院门口伤心欲绝,而"妙手仁心"的城郊乡卫生院部分领导及医生,在嬉戏说笑,一位领导索性与"小狗"玩了起来,"妙手"至人死亡,"仁心"亡者家属在哭,医生在说笑,领导在与"狗狗"玩耍,不得不令人遐想!
傍晚时分一位自称院方领导的人与家属沟通,说:"如果在我们接受的范围之内,我们愿意赔偿,责任要划分一下,我们不见你们没法下结论,尽快的解决,不解决也不可能,要是走法律途径,俺院医生该判刑判刑,如果能谈,咱就谈"
本讯时评:
纵观医疗事故,院方部门应该及时上报,与家属沟通妥善处理,而不是逃避.
七问卫生局:
1.事故出现,主管领导田院长、主治医生为何不来上班?
2.卫生院没错你何必多此一举出来协商赔偿问题?
3.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顾名思义就要住院治疗,为何让其患者私自出院?
4.主治医生既然检查出患者除颈椎病外,另有冠心病,为何不让患者及时治疗"要命"的冠心病?
5.院方领导是否存在失职?
6.主治医生是否存在"过失"?
7.项城卫生局是否存在"监管不力"?
本讯百度搜索关于项城医疗事故的有关报道,每一篇都让人心痛,卫生局领导以"人民的名义"应该反思为何会有医疗事故的"频发"现象?
总结医疗事故,并不单是显示有多少悲剧将被发现,而是要说明我们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病态特征,即这么多人受到了如此巨大的伤害,大众却很少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本讯希望项城市卫生局、城郊乡卫生院,尽快解决问题,让逝者安息,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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