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就优质的受精卵,所谓“受精卵”,是指已受了精的卵子。婴儿是从一颗小小的受精卵开始发育并慢慢成长的。胎儿的优劣,精、卵是根本。因此,应从择偶阶段便考虑后代优生的问题,要尽量避开影响受精卵质量的两类男女婚配。就是近亲血缘的男女和带有同型致病基因的异性。前者是指《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禁婚范围之一,而后者则指双方都带有同一异常遗传基因的男女。这两类人婚配后,都可能使受精卵出现成对的致病基因而发育成为一个遗传病儿。目前在尚无法去除有病基因的情况下,只好作出“禁婚”的规定。然而,如果双方在血缘上是“远远的”,体质上是“壮壮的”,智力上是“优优的”,加上去除了环境有害因素对精、卵的影响(包括烟、酒等),那么,“造就”优质受精卵的条件便具备了。
2.提供优质的孕育环境,受精卵经过5天的缓慢运行而到达子宫,并埋入子官内膜里,从“着床”之日起便开始发育成长。在这十月怀胎的漫长日子,胎儿生存的营养供给及环境条件必须靠母体提供。因此,母亲应多摄人胎儿需要的营养素,设法创造有利于胎儿发育的自身条件,例如提供每天不少于2800卡的热量、不低于65~85克的蛋白质,尤其在两个特定时期内注意增加蛋白质的摄入量,以期促进智力的发展。这两个特定时期是:妊娠12~18周和妊娠最后3个月至婴儿出生半年内。此外,还应保证有足够维生素类及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供给。前者主要指维生素A、B、C、D及叶酸等,尤其是促进神经管正常发育所需要的叶酸。由于我国是世界上神经管畸形高发的国家,发生率占全世界1/4,因此,卫生部已明确要求所有新婚妇女从计划怀孕时起至孕后3个月,应每天服用0.4毫克叶酸增补剂(对酸量不宜过大)。
至于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主要是指钙质、碘和锌。钙的作用在于营造支撑躯体的骨架,使胎儿的器官系统能在骨支架的保护下正常地发育成长,并保证其躯体形态的健康发育,因此,在孕中期和孕后期,孕妇每天所摄取的钙含量应是1000~1500毫克(非孕妇每天800毫克便已足够)。碘和锌都是能影响胎儿智力的微量元素,孕妇的碘需要量是每天175微克,但因其在烹调过程中丢失甚多,故提供的碘量要比需要量大得多,我国的规定标准是:每升尿液中应达到含碘量100~800微克,达到这个标准,才有足够的碘量供体内利用。至于锌元素的补充量,孕妇每天应补充20毫克以上(孕妇血锌的正常值目前国内外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孕妇本身因素中,除了营养因素外,还有本人的情绪因素。人类能否在母体以外通过某些特殊手段直接对胎儿进行教育呢,研究者曾经得出互相抗庭的结论,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那便是母亲情绪上的变化能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例如,严重的精神刺激或过度紧张的情绪,都能使孕妇动脉血管收缩导致胎儿供氧不足,其严重后果英至可造成死胎或前胎。因此,孕期保持稳定的情绪十分重要,目的在于不要给胎儿造成有害的环境条件,以能让其更顺利地健康成长。
除了母体本身因素以外,还要保护子官的环境安宁,也即必须做到阻止外界有害因素毒害子官内环境,这里包含的有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索,前者包括放射线、同位素和高频噪音,例如要求怀孕3个月内禁止接触放射线,尤其1个月以内要绝对禁止,那怕只作小射线量的胸透,也要在怀孕7个月以后才可进行。化学毒物,包括一些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均在禁忌之列。怀孕第18~60天是致畸的敏感期,高峰在第30天左右,在这段时间内尤其要避免与化学毒物打交道。生物因素主要是指病毒感染。由于它能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可造成正处于发育期的胎儿某个脏器伤害而致畸,因此要设法提高母亲机体的抵抗力、及时治疗病毒感染所致的疾病。
阻止外界有害因素侵犯母体,目的在于净化子官内环境,其中包括母体与胎儿之间的血液循环。
3. 做好优质的分娩监护,是为了避免由产伤引起的出生缺陷。在分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对胎儿及母亲均可产生轻重不等的影响。受影响的胎儿,严重的可导致死亡,此则引起由产伤所致的各种出生缺陷。例如,由于接生动作及助产器械使用不当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婴儿骨折、脑及其他器官挤压伤等。这些都可影响婴儿的正常发育,甚至造成终生残废。
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由各种原因(如滞产等)因素造成的引起胎儿急性缺氧,在许多情况下可致大脑发育不全,出现痴呆、愚笨、鲁钝等各种智力低下的表现。胎儿的脑组织对缺氧最敏感,在胎儿缺氧初期,由于全身血管代替偿性收缩,可暂时地保证脑组织过度受压时,即产生静脉郁血现象,使血管扩张,血管壁脆性及渗透性增加而发生脑组织渗血或血管破裂出血。胎儿或新生儿可因颅内出血而死亡,纵使能成活,也将造成程度不等的智能发育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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